河南官员驾公车撞死人 单位要求员工出钱凑赔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省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醉驾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一伤,目前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事发后,该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协调小组,对死者家属进行了60万元的赔偿。据该县林业

 河南省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醉驾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一伤,目前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事发后,该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协调小组,对死者家属进行了60万元的赔偿。据该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朱广斌介绍,因该副局长肇事时驾驶的是林业局公车,这笔款项由单位筹集暂时垫付。

  据介绍,县林业局共有编制人员70人左右,按照单位要求,一般员工最低5000元,中层干部2万元,党组成员4到5万元,共筹集了60万元,赔偿给了死者家属。朱广斌主任特意声明称,这些钱都是暂借,单位给员工都打了欠条,等日后向俎建立家属追偿后慢慢偿还。目前受害人肖许生的民事赔偿已经到位。

  “既然是公车,单位就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单位这样筹集垫付赔偿款也是正常,虽然有些员工不愿意,但大家都兑了,他们也不好意思不兑。”朱广斌主任说,单位的用车制度的确不完善,按照规定,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必须将车停放到单位停车区内,但由于单位距离市区较远,所以允许将车开到家属区进行停放。

  据了解,事发当晚许昌县林业局有宴请,俎建立作陪,酒后开车肇事。但朱广斌主任坚称,俎建立副局长当天开公车办私事陪客喝酒,林业局的确有宴请,通知他没去。开车办私事肇事属于他个人行为。

  事故发生后,许昌县委对俎建立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作出停止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正科级)职务,待事件调查清楚后,再做处理。县委、县政府同时要求,县林业局对此事作出深刻检讨。

  受害人肖许生的妻子董惠娟哽咽着告诉中新网记者,自己的丈夫当晚探望住院的母亲返回家中时,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被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撞上,然后驾车逃逸。经许昌县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委托,对俎建立疑饮酒后并对其血液乙醇定量测定。根据检验员检验结果报告:俎建立每100ml血含乙醇96.36mg。

  许昌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5月7日晚上9时许,俎建立醉酒后驾驶豫KLY317小型轿车(登记车主:许昌县林业局)沿瑞贝卡大道自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骑自行车的肖许生以及朱垒涛驾驶的三轮电瓶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肖许生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轮电瓶车上乘客人龚雅光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肇事后俎建立驾车逃逸。此次事故中,俎建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肇事后逃逸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俎建立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俎建立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已经到了侦查起诉阶段,刑事部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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