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身亡区长被认定为抑郁自杀 曾主抓拆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天,河北邯郸,当地警方 发布该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身亡原因,系抑郁自杀。 去年12月21日,邯山区 区委书记康运豪和区长张海忠(右二)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到万浩家园二期工地视

河北邯郸身亡区长被认定为抑郁自杀 曾主抓拆迁

昨天,河北邯郸,当地警方发布该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身亡原因,系抑郁自杀。 

河北邯郸身亡区长被认定为抑郁自杀 曾主抓拆迁

去年12月21日,邯山区区委书记康运豪和区长张海忠(右二)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到万浩家园二期工地视察。

■ “邯郸一区长办公室身亡”追踪

昨晚6时许,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召开案情通报会,该局副局长王毅林称,邯山区区长张海忠系重度抑郁症自杀身亡,可排除他杀可能。专案组认定,张海忠当日有两次自杀行动,自行剪断饮水机电线触电未遂后,实施割颈自杀。

法医推测死于大失血

10日,张海忠死于办公室,引发猜测,传其主管的拆迁工作招致杀身之祸。

昨天,根据专案组调查结果,邯郸市公安局回顾了张海忠死亡当天情况。

7月10日12时50分许,张海忠和司机杜秀峰回到办公楼,各进入房间;晚8时许,杜秀峰看到张海忠办公室没有亮灯,拨打张手机无人接听,遂拨打其住宅电话,其妻说张未回家,并让两个儿子到单位寻找。

其子敲不开张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于晚上9时20分许赶到,并打开张的办公室门。张海忠儿子进屋后发现,室内没电,借助手机屏幕亮光进入里间卧室,发现室内有血迹,其父跪在床边,双肘压在床上,右手握一把菜刀。

两人将张海忠抬至外间,并取下其手中菜刀,张上身已僵硬。杜秀峰拨打120电话,救护车赶到,将张送往邯郸市中心医院抢救,医生发现其早已死亡。

经法医尸检,张海忠颈部一处复合创致大动脉断裂。法医推测,张海峰的死亡时间为12时50分至13时30分之间,系大失血死亡。

警方称无他杀痕迹

邯郸警方的勘查结果显示,现场室内门窗完好,处于内锁状态;办公室窗外平台无攀爬、踩踏痕迹,无翻动迹象,无挣扎、搏斗痕迹。带血菜刀上,警方提取死者左手食指指纹一枚。此外,张海忠办公室门外东侧视频录像显示,从12时50分至21时,无人进出的办公室。

警方结论称,带有血迹的菜刀刀把有张海忠右手指纹,刀背两侧有其左手指纹,证明其两手握刀自杀。经刑事技术专家认定,死者颈部复合创,自己能够形成。

邯郸警方发现,外间饮水机电线被割断,电线外皮被剥开,3根铜线外露。尸检结果显示,张海忠左手4处电击斑,右手有1处电击斑。警方认为,这表明张海忠双手被电击,造成电源空气开关跳闸、室内断电。警方认定,张生前尝试电击自杀。

多人称其服抗抑郁药

根据警方调查,张海忠失眠已有几年,最近一年多常服安定类药物,在办公室、住所发现镇静、抗焦虑药物。

张海忠家属反映,最近两个月,张一直较忙,回家睡不着,“以前就有这个症状,他自己也怀疑有抑郁倾向”。

工作人员反映,平时司机或工作人员给张海忠买助睡眠药,医生曾嘱咐张最多服半片,但张有时超量服用,一次两片。

警方转引邯郸市中心医院医生的说法称,张海忠先后于今年6月25日和7月3日两次就诊,并自述喝了镇静药后一天才能睡5个小时,医生先后为其开了思诺思等镇静类药物。

邯郸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马延军说,死者最近曾和一朋友发短信说有厌世等思想的话。

警方未解释张海忠自杀具体动机,通气会持续了10余分钟结束,警方亦未给记者提问机会。

■ 案件信息

姓名:张海忠

身高:179厘米

体重:90公斤

死亡时间:10日12时50分至13时30分间

案发现场:

●跪在床边

●双肘压在床上

●右手握一把菜刀

●室内门窗完好并内锁

●外间茶几上放一把“福龙”牌菜刀;

●里间卧室塑料袋内装有“苏泊尔”牌不锈钢菜刀和“剃头刀”各一把

遗体特征:

●颈部一处复合创致大动脉断裂;

●左手4处电击斑,右手1处电击斑;

过程:先电击自杀未遂,后割颈死亡,确系自杀,排除他杀可能

结论:系大失血死亡

■ 求证

张海忠生前曾主抓拆迁

昨日下午,有接近邯郸市政法委的人士表示,张海忠为人沉稳,容易相处,人多场合较活泼。

2011年3月15日邯郸市政府门户网公布,由张海忠主持召开的重点片区拆迁调度会上,工作方针是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突破障碍。自今年6月24日以来,张海忠每天下午五点定时调度管辖区域内拆迁、土地收储工作,听取汇报,并做安排部署。6月29日的政府公告里,张又指出“动员一切力量,集中一切智慧,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办法,强力推进拆迁、收储工作,切实打好攻坚战、突击战”。在生前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张海忠指示,尽快完成罗城头2号院等重点区片拆迁扫尾,确保早出形象,早出效果。上述人士介绍,“罗城头2号院”为张主抓的拆迁项目。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张的死与拆迁有关,目前无法证实此说法。

■ 备忘

专案组判定自杀七依据

1 是现场门窗完好无损,均处于内锁状态,窗外平台无攀爬、踩踏痕迹;

2 是死者办公室门外东侧视频录像显示,死者于12时50分进入办公室至21时被发现死亡,期间无人进出;

3 是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专家认定,死者颈部复合创自己能够形成;

4 是现场带有血迹的菜刀刀把有右手指纹、刀背两侧有死者左手指纹,证明其两手握刀自杀;

5 是现场足迹除死者外,均为抢救人员所留;

6 是现场饮水机电线被锐器割断,铜线外露,上有电击熔珠,死者双手均有电击斑,该处有死者拖鞋灰尘足迹,证实死者在此双手被电击,造成电源空气开关跳闸、室内断电;

7 是现场物品摆放正常,无翻动、搏斗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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