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峰评论冯军记者的博文“纪许光的荣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朱瑞峰按: 冯军记者,他出身贫寒、通过勤奋学习,考上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冯军曾在《中国经济时报》、《东方早报》、《经济观察报》、《新京报》任记者。 冯军

   朱瑞峰按:冯军记者,他出身贫寒、通过勤奋学习,考上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冯军曾在《中国经济时报》、《东方早报》、《经济观察报》、《新京报》任记者。

    冯军是第一个介入雷政富性爱视频事件的官方媒体记者, 2012年11月20日16点41分,人民监督网刊发了我的调查性报道:“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视频”。冯军在第一时间采访了雷政富和重庆市纪检委,重庆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向冯军记者索要了人民监督网网址并称立即报告领导。

    采访过雷书记2个小时后,冯军接到电话威胁称:“可以告诉你,我一个电话中央级所有媒体稿件都发不了”。时隔不久,冯军记者就遭到雷政富保护伞的打击报复,冯军愤然离职。

    其实在新闻界众人皆知,朱瑞峰创办的人民监督网于2012年11月20日16点41分发布了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当天晚上21点左右纪许光在微博转载了带有人民监督网水印的雷政富性爱图片。事后,纪许光违反职业道德将转载人民监督网记者朱瑞峰的报道,混肴是非成了他的首发。

    纪许光每当遇到危险时都会快速闪人,东方卫视的节目中复旦大学一法学家称:“在网络上传重庆雷政富性爱视频,侵犯雷书记隐私,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主持人骆新老师问:纪许光是你发布的?,纪许光郑重声明:“大家在网上所看到的雷政富先生的视频,老纪我重来没有发布过”。我对骆新老师说:是我在腾讯微博发布的,公权力没隐私!视频已技术模糊处理过,不构成犯罪。

    腾讯微博邀请我1月17日参加2012年度盛典,并要给我颁“雷政富事件”年度人物奖。颁奖前一天腾讯微博高管高先生通知:“纪许光不干,他老纪死活不同意,有你没他,有他没你,你们俩只能去一个,我们决定不让老纪去了。”我说,奖我让给纪许光,他太需要这个奖了,我已经监督了几十位厅级高官,我对于奖无所谓。高先生说:“大哥,这样做不公平,心里很难受。”腾讯微博盛典时大屏幕播放的是摄制组提前录制的我本人朱瑞峰影像,领奖者是纪许光。参会学者很是意外,大呼不公。

    冯军敏锐的思路得到应验,冯军因采访报道雷政富事件被迫离职,我朱瑞峰本人因锲而不舍的揭露雷政富等11名淫官,而遭到重庆警方的恐吓和网络水军的围堵。此时的纪许光除赞美重庆警方的温柔外,在微博上对我实施名誉诋毁。

    冯军的经典报道有:“我爸是李刚事件”、“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假”等多篇。

请网友支持关注冯军的微博:新浪:@冯军槐溪先生  腾讯:@冯军记者

附:冯军记者的新浪博客原文:

纪许光的荣辱

作者:记者 冯军 来源:新浪博客

本图:记者冯军

    雷政富倒了,纪许光“火”了。他现在可是有30万粉丝的大V。

    但他诚实吗?本博就说出自己所知道的事实,请各位看官自行判断。

    实际上,最早从朱瑞峰处接到有关雷政富不雅视频爆料的人正是本博。这里还得先说一段历史。

    11月20日上午,我还在福州出差,突然接到人民监督网朱瑞峰的电话。他说自己手里有一个正厅级官员的性爱视频,希望我能介入报道一下。因为我正在紧张赶写手头上的稿子,当时只答应先看了材料再说。

    后来写完了稿子,我就回电话给朱瑞峰,要他把性爱视频及其他材料传给我。QQ的聊天记录显示,我接收到资料的时间刚好是中午12点。

    看了视频后,我就疑问重重。视频怎么拍到的?为什么女主角始终未露出正脸?我打电话问朱瑞峰。他告诉我是由公安局内部流传出来的,并未提及性贿赂及要挟一事。但我看到男主角与雷政富高度相似,于是向领导报了此题,也通过了。

    20日下午我就开始了采访求证,打电话给雷政富,他说“没有这事”,予以了否认。我又打电话给重庆市纪委,对方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性爱视频一事,但他们有网络监控部门,如果监控到了相关信息,就会启动调查程序,核查虚实,工作人员还向我要了人民监督网的地址。

    当晚我就写了稿子《网传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的性爱视频 当事人否认》,但最终领导觉得事情远非这么简单,视频的流露肯定存在蹊跷,所以就压了一天,说第二天补充求证再发。现在看来,视频的背后果然有黑幕,第一天不发稿的决定是正确的。

    就在这时,即20日晚上,纪许光看到了人民监督网上的帖子,立马联系了朱瑞峰。

    后来朱瑞峰告诉我,纪许光跟他说自己是南都记者,要报道这事,并且说自己要向南都法务部提交视频资料备案。

    “他一晚上都不停的给我打电话要视频,要资料,还要我线人的详细资料。”朱瑞峰向我抱怨,但他当晚还是没把视频传给纪许光,而是对纪说南都也是归宣传部门管。

    21日下午,@南都深度 发微博声明:“纪许光今年3月已从南方都市报离职。鉴于有网友仍称其是南都深度记者,特此声明”,并且说“他的荣辱只与他自己有关”。

    而20日晚上,朱瑞峰向纪许光爆料后,还提醒他:“雷书记找的KTV老板公关能力很强,发稿时注意速度”。

    我不知道,朱瑞峰现在是否知道纪许光不是南都记者了;我也不知道,南都法务部是否真的向纪许光要过视频备案。

    人民监督网最早发的网帖是11月20日16时41分,内容并未太详细,后面还附有五张视频截图。

    看到人民监督网的这个帖子后,纪许光就疯狂的在微博上发帖,但彼时他手头上并没有完整的性爱视频,更别提其他资料了。现在能查到他的发帖时间是11月20日23:25,据他自己说,之前发过多次都被删除。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在纪许光前期发的视频截图里,都有“人民监督网”的水印。

    朱瑞峰说,第二天自己出于情面把完整视频拷贝给了纪许光。此后纪许光就在微博上发帖更加“威猛”,但所有东西都来自朱瑞峰,毫无新意。

    我不知道纪许光发帖是否取得了朱瑞峰的授权。毕竟,对于他来说,朱瑞峰是自己的“爆料人”,如果不顾“爆料人”的劝阻和处境就发帖,那怎样都说不过去。

    但朱瑞峰多次向我抱怨,他不认可纪许光的做法,认为太高调了。

    “记者就只是采访报道,如果你采访后纪委还不处理,那么你就接着报道、报道、再报道。现在他完全把自己当成举报人,自己成为了新闻当事人。”11月23日晚,朱瑞峰跟我这样说。看来当时他还不知道纪许光已经不在南都了。

    可能很多人会说,毕竟纪许光的举报导致了雷政富的倒台。

    真的是这样吗?

    实际上,在纪许光实名举报之前,重庆市纪委就已经立案调查了。

    上文提到,11月20日,本博第一次采访时向重庆市纪委提供过人民监督网的地址。第二天,即21日,我再次向重庆市纪委询问情况。对方表示,20日晚上市纪委网络监控部门就看到了网帖,领导们十分重视,立即启动了核实程序。

    我记得当我自报家门后,工作人员就直截了当的说:“昨天你跟我说之后,我就跟业务部门说了这事,他们看到后就向领导汇报了,领导们很重视,立马启动了调查程序。”

    听完后,我都“石化”了,没想到这么快。这几天一想,也难怪,王立军2009年就插手调查了,市纪委能不知道吗?

    21日14时23分,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果然发布消息:“关于近日在互联网出现的实名反映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图像的网帖,中共重庆市纪委表示,已注意到相关内容,正在了解核实。”

    而这时,纪许光还在微博上“举报”,“呛声”重庆市纪委。

    终于,21日晚上,重庆市纪委联系了纪许光,邀请他前往重庆提供证据和材料。并在22日发表新闻,说将事件定性为实名举报,想必这个实名举报人就纪许光吧。

    按照第一爆料人朱瑞峰的说法,王立军早就于2009年成立了此事的专案组,重庆市纪委难道真不知道性爱视频一事?

    种种迹象表明,重庆市纪委邀请纪许光前往,并不是冀于他提供核心材料和证据,只是一种姿态性的邀请。可以说是被纪许光“呛声”呛的。

    何况,纪许光能提供什么核心材料呢?

    他所有的材料都来源于朱瑞峰,都是二手的。据我所知,朱瑞峰现在还有一些核心材料,包括公安局内部“线人”提供的审问笔录,从未给过纪许光。

    请问纪许光,你知道是什么人将材料提供给朱瑞峰的吗?你知道“周小雪”现在哪里吗?你知道是哪个建筑商拍摄的视频吗?

    其实,当看到重庆市纪委邀请纪许光前往重庆时,我就知道又有“好戏”看了。

    果然,23日晚上他就以登记身份证为由逃离了重庆。因为他根本提供不了有价值的信息,他不得不找个台阶给自己下。

    看来,重庆市纪委也被纪许光“忽悠”了,广大媒体也被忽悠了,报道了一场“表演秀”。

    如果纪许光果真是担心登记身份证而危及安全,为什么在出发前还高调晒儿子的照片?高调发自己登机牌的信息?难道不怕对手报复儿子?不怕被劫持吗?

    而纪许光从重庆回来后,根本就没有新料了。

    在去重庆之前,纪许光在微博上英勇就义般写道:“在争取了我的第一报料人朱瑞峰意见未果(他仍有很大顾虑)后。老纪决定,单刀赴会!”

    但朱瑞峰23日晚告诉我,他从未接到过纪许光的邀请一起前往重庆。朱瑞峰说:“我去不去重庆跟他没关系,但是他却在微博上故意把我的名字写成了@朱瑞春 。”

    不管是报社记者,还是公民记者也好。纪许光在微博上多次标榜自己“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采访、求证、曝光”。

    但是他做了什么调查、什么采访、什么求证?他去采访过“周小雪”吗?联系过拍摄视频的建筑商吗?我看到的是他只有“曝光”,而且曝的是“二手光”。

    他无非就是给雷政富打了一个电话。把朱瑞峰的材料一五一十的搬到自己的微博上,这就叫求证?何况他征询过朱瑞峰的意见吗?

    纪许光从业以来一直标榜自己的“贴近真相”。但是在这件事情上,我看不到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自始自终他都没有把“情色陷阱”对外公布,刻意隐瞒了这一重要情节。

    当24日凌晨有媒体从朱瑞峰处得知,并报道“建筑商雇18岁美女为雷政富当情人并拍下不雅视频”后,纪许光才表态:“本博得到的可见证据显示,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此次遭到举报。内情复杂!”

    当网友们质疑他炒作,刻意隐瞒“情色陷阱”时,纪许光又开始打起了马虎眼,说:“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最终被确认系不雅视频男主角,并被免职、立案。已足够向读者和粉丝交代。”

    其实,纪许光的目的不是如他自己所说“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事实、真相”,他的目的就只有一个:搞倒雷政富。

    或许30万粉丝也是他孜孜以求的吧。

    所以他会在微博上嗷嗷大叫:“在我的从业履历中,又多了一个‘正厅级’。”

    至于纪许光在微博上口口声声称受到北京某KTV老板的威胁,每次都以如赴刑场的姿态跳出来叫喧,本博实在是不能理解。

    其实,20日下午采访完雷政富,两小时后那个KTV老板就联系过我。虽然对方语气强硬,但是我并没有感受到死亡威胁。我认为,这是调查记者在从业生涯必须面对的。

    实际上,本博更担心的原始爆料人朱瑞峰的安危。因为纪许光这样高调曝光,对朱瑞峰凶多吉少。

    在纪的微博里有两条大意是说自己联系不上朱瑞峰,要求重庆市纪委负责。真相是他逼朱瑞峰要材料,朱不耐其烦,直接关机躲着他了。

    细心的网友应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23日之前,没有料的纪许光高调的在微博喊反腐,公开线人朱瑞峰,根本没有顾及朱的安危,将其推至极其危险的边缘,甚至还逼着朱瑞峰一起去重庆市纪委。

    这是一个记者(公民记者也好)应该做的吗?

    后来朱瑞峰为了自己的安全,才开始接受媒体采访,成为新闻中心,用舆论保护自己。

    “抢功!”“炒作!”朱瑞峰用这两个词向我描述自己对纪许光的评价。

    朱瑞峰认为,凭着自己以往的经验,只要把不雅视频公布于众,最多1周就能把雷政富搞倒。

    他说,自己之所以在11月20日找记者爆料,就是找准了时机。一是十八刚召开完,舆论环境比较宽松;二是,20日上午孙政才刚任命为重庆市委书记,“新官上任三把火”,只要把不雅视频曝光,肯定会拿这个“开刀”。

    现在看来,重庆市纪委的反应果然出乎外界所预料,三天就把雷政富免职了。

    看到这个大好“前景”,不免有人就要“搭便车”了。

槐溪先生

2012-11-25

PS:

1、本人性情平和,不喜争论,只是看不惯微博上的某种现象,觉得有必要将知道的事实说出来。至于有人说我“马后炮”,我只能置之一笑了,因为明白的人不用看也明白;不明白的人,连文章也不会看。

2、我发此文的目的只有一个:保护我的线人朱瑞峰。因为在纪许光在自己没料的情况下还把朱绑在船头“冲浪”,他有考虑过朱的安危吗?还拉着爆料人一起前往重庆市纪委?如果朱瑞峰发生什么不测,纪先生能负责吗?

冯军记者新浪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ff93030101bl1t.html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重庆高官淫乱视频门 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35-1.html

真相的喉舌——人民监督网简介

http://www.jdwsy.com/support/declare.asp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