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门”令人痛心的不仅是省政法委黄夫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民网报道,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政府门口被政府大院6名便衣警察当成信访人员暴打16分钟,公安机关道歉称打错了是误会。经记者核实,陈玉莲的丈夫

    据新民网报道,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政府门口被政府大院6名便衣警察当成信访人员暴打16分钟,公安机关道歉称“打错了”是误会。经记者核实,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

  看罢新闻,得知黄厅爱人陈玉莲很受伤、很痛心,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作为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高官家属竟被丈夫属下的警察欺凌殴打。何况她还曾亮出自己是大院“干部家属”身份也未能阻止便衣警察的野蛮暴行。尽管当天下午就受到了有关领导的亲切慰问,其中包括武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等警方领导纯属“误会 ”的道歉,但陈玉莲难于抚平无辜被殴打所造成的身心伤害。

  不过在忠言看来,“打错门”事件的受害者绝不仅仅是陈玉莲一个人,那些还没有被打的上访群众、普通百姓才是最受伤、最痛心的,他们是真正的受害者。试想,如果政府大院便衣打的是上访群众、普通百姓,谁来向他们道歉?即使有人控告申诉,恐怕得到的回敬是斩钉截铁地“打得就是你”。

  “打错门”看似十分偶然,但偶然之中存在着必然。它反映了当今社会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是政府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哦。我们的党章和宪法都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唯一宗旨。但是,“打错门”事件中,我们看到警察可以随意地殴打群众,而且容不得你有任何分说和辩解,这样的政府机关那里还有一点为人民服务的味道?古代百姓还可以向巡查的官吏拦车伸冤,如今百姓到政府机关上访告状,不仅被层层“围堵截访”甚至还要遭受毒打,岂不是连旧社会的衙门都不如?

  其次是滥用警力的问题。湖北省政府大院不仅有武警站岗放哨,而且还设有便衣警察看家护院。不错,作为一级政府办公场所,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秩序,但这些兵力和警力绝不应该是对着人民群众来的,即使是上访的人民群众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但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领导机关戒备森严,领导与群众难以接近,就是在偏远的基层,群众若有上访告状的诉求,也少不了警方的严格控制,甚至是恐吓和暴力打压。这些年来,因滥用警力而导致干群矛盾升级甚至酿成的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例子枚不胜举。

  再次是执法暴力的问题。一些政府官员要么是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么是粗暴武断,甚至是以武力、暴力相向。这些年,城管暴力执法屡禁不止、伤害和打死群众事件屡见不鲜,严重伤害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政府官员暴力执法、暴力行政,必然导致群众对一些政府机关的失望、直至绝望。也必然影响社会暴力倾向的泛滥和蔓延,这些年来一些弱势群体因自身矛盾难以化解而报复社会的暴力事件越来越多,不能说与政府机关的暴力执法、暴力行政没有因果关系和榜样作用。

  党和群众的关系、人民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本是鱼水关系,但为什么现在却成了水火水关系?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每一个关心中国未来的人都不能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任其发展下去。历史的经验不能漠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和政府该是痛下决心整治队伍、纯洁组织、重拾为人民服务宗旨,挽回民心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