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处于技改整顿阶段的小煤矿,竟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偷偷开工生产,而负责安全监管的乡镇安监站站长居然是这家矿的法人代表。
湖南汝城矿难,17条鲜活的生命骤然逝去的同时,也再次扯开了矿难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和权力链。
对一个出事之前就充满种种乱象的煤矿,相关部门的监管为何失灵,曙光煤矿的法人代表叶春平说了句实话:“我这法人代表只是个挂名矿长。”“我根本无力、也无权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不仅如此,还有更重要的点睛之笔:根据叶春平的说法,对于担任安监站站长,并非自己的意愿,而是“上面”安排的。
按道理,“上面”一般要比“下面”更有水平,可是,“上面”究竟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一个对煤矿一问三不知、“并不内行”的人出任矿长的呢?“上面”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让这个“矿长”本人反对,却勒令其同时担任安监站站长,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呢?
如此匪夷所思的现象,根据以往矿难的教训,我们不仅要怀疑:公然违法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格局,呈现着怎样的隐秘生态?
前不久,陕西神木发生过一出荒诞闹剧:一位法官违法违规入股煤矿,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怒将煤矿方告上法庭。天天跟法律打交道的法官,竟然不顾《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明确规定,理直气壮地讨要其巨额入股分红来。这样的闹剧,形象地说明了一个成语——利令智昏。神木法官如此,湖南汝城矿难的有关责任人又是如何呢?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纵观每起矿难,监管者公然违法的背后,往往延伸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所谓“地方利益”、所谓“官煤勾结”:官员入股或者暗中自办煤矿、庇护亲属违法办矿、受贿滥用审批权监管权、受贿纵容包庇违法生产等等,盘根错节的贪腐格局,权钱互保的攻守同盟,在这样利益均沾的格局下,很难想象,又有谁会“左手砍右手”呢?又有谁不会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斩断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整治非法煤矿、杜绝矿难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而如果不从严格规范权力链、果断惩治腐败官员入手,缠绕在矿难背后的利益链难免藕断丝连,而拴在这根链条上的利益蚂蚱,还会继续蹦跶、戕害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