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查处煤焦领域腐败案600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太原6月18日电(记者崔浩天)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

    据新华社太原6月18日电(记者崔浩天)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

  其中,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的查处情况,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该案查办中还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

  山西省纪委还通报了另外五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分别是: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平定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收受贿赂144.7万元;另有43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平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焕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礼金2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荫营煤矿销售科原科长潘卫红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61.344万元,其中与妻子张幸福共同受贿530余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来源不明,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10名工作人员在对灵石县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中,收受被检查煤矿现金27.4万元,分别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