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摆平”潜藏很大危险

2007-02-24 15:28 来源于:博客 | 作者:苏宰西 | 浏览:
某县长因腐败劣绩败露,被下狱等待判刑,牵扯到书记和腐败关系网,书记如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县里百姓有种胜利的喜悦,街头巷尾谈得开心。
    某县长因腐败劣绩败露,被下狱等待判刑,牵扯到书记和腐败关系网,书记如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县里百姓有种胜利的喜悦,街头巷尾谈得开心。似乎人们从中感到了中央的决心,看见了振兴县的曙光。

     很可惜,时隔不久,县长被释放,被调到市里任职,级别不变;书记原本提升某市副职,改为同级调动市里。此事蹊跷,让普通百姓不大理解。遂有“摆平”一说。

     “摆平”什么呢?经请教有关消息灵通人士,原来每个贪官并不孤立,在腐败网上有各自打造起的网络位置,有自己的铁杆上下线,牵一发则动全身,如果关系户见死不救,把他逼急了会狗咬狗的。那一咬可关系重大,可能会弄个鱼死网破。腐败关系网虽属于单线联系的地下交易,但单线重叠的现象在所难免,他们彼此明白。所以,下线积极活动,上线担惊受怕,又活动他的上线,到了省一级的权势,则可平定内乱,梆子一敲,平安无事。此谓之“摆平”。

     这是暗箱操作的,容易得逞。

     有博友谈,某贪官虽然被判刑了,但仍然有活动余地,很快在公园里能以见到他。有博友谈被判死缓的大贪官也会监外执行,有在入监前仍然活动在酒宴上。这是因为贪官的后台纹丝未动,还可以通过贪官内部“摆平”的黑规矩,挽回残局,获取自由。诸如此类的情况无不说明一两个贪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个腐败关系网,可怕的是那个“摆平”的恶势力根深蒂固。

     许多人不理解的腐败顽症,说穿了,根子大致扎在层层“摆平”的通天魔线上。这就告诫那些维护纪律的领导,挖出一个贪官,只是个边缘烂根,不值得写在功劳本上,能够乘胜追击打掉一个地方的关系网,并穷追上线,扩大胜利成果,那样才能够得上一次漂亮仗。

     腐败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官场恶势力,与黑社会沆瀣一气,不仅让有正义感的干部举报受到威胁,而且让中央的好政策难于畅行,这不能不说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值得警惕腐败关系网“摆平”做法的动向,那就是“病毒”,类似“熊猫烧香”,需要反病毒的软件。其实,并不难办到,只要反腐的领导在揪出贪官后,不要草草收网,继续观察贪官周围一些人和他的上司的反常表现,特别对于那些插手过问案件的无关领导,则是重点监控对象,只要他为之说情运作,就不难踩住狐狸的尾巴。反贪往往满足于个别或局部的成果,立即刹车者多,而忽略继续跟踪追击,也就放过了到手的大鱼。

       2007年2月23日静心斋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