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免职原因有什么不便公布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4月28日召开的四川省宜宾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根据宜宾市市长吴光镭的提名,陈光礼被免去宜宾市副市长职务。相关人员表示,陈光礼被免职的原因目前还不便公布。

    在4月28日召开的四川省宜宾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根据宜宾市市长吴光镭的提名,陈光礼被免去宜宾市副市长职务。相关人员表示,陈光礼被免职的原因目前还不便公布。(《成都商报》4月30日)

    一个政府官员如果不是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是不会被无端免职的,特别是位居副市长一级的官员,其突然免职自然会被公众关注。按照常理,官方对被免职官员一般会给个“说法”——为什么被免职?依据什么规定被免职?以此消除公众疑虑。如果以不便公布为由拒绝透露免职原因,就给公众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同时也给各类流言、小道消息留下了可乘之机。

    官员被免职的原因有什么不便公布的?

    是为了案件侦破需要,暂时保密?如果真如此,倒也可以理解,但有些时候,这只是一些地方处理此类事件的惯用“外交辞令”。而且,我们的保密期也太长了点。举个例子,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早在2007年下半年已被有关方面停止工作,但直到2009年“两会”期间才被官方证实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央纪委查办。看看,从被停职到被证实被查处,整整过了一年多,保密工作做得也太到位了。

    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恶劣影响?这恐怕是一些地方在处理问题官员时存在的侥幸心理。当地媒体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的,倒是外地媒体热心地及时报道;国内媒体一般是不予公开的,但是国外媒体早已传得沸沸扬扬。要知道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已经让任何企图人为堵塞、封锁消息的做法变成了“掩耳盗铃”,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官方越是回避、越是不公开,外面的小道消息和各类流言传播得越厉害,到了事件闹得满城风雨、无法收拾时,官方才慌不迭地出来辟谣、澄清事实。这种“出口转内销”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今年“两会”期间,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参加“两高报告”小组讨论时,针对公布领导干部涉案情况的问题,表示“有些制度应当改进,否则在官方发布消息之前,小道消息已是满天飞”。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对官员的任免享有不可质疑的知情权。期待有关方面早点放下“顾虑”,在对问题官员进行处理时,及时公布原因,别再让公众一头雾水地乱猜测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