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公安局3名领导因摔婴案被撤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安阳市纪委获悉,据摔婴案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事实,23日,安阳市、林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决定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留党察看两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安阳市纪委获悉,据摔婴案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事实,23日,安阳市、林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决定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留党察看两年(党内职务自然撤销)、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苏祥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进展


  摔婴民警被批捕双开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省安阳市委宣传部了解到,22日,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案件回顾

  7月18日晚 林州市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在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这起恶性案件的涉案民警郭增喜只被关了禁闭,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8月17日 此事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8月18日晚 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8月19日 河南省公安厅指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林州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8月23日 安阳市、林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三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声音


  被撤局长:杂事太多没盯着

  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说,知道郭增喜案是在7月18日早上七点半,没上报是因为“不想让队伍受到影响”。“没上报不是说不追究他了,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魏书平介绍,林州市公安局认为,郭增喜不可能逃跑,因为孩子恢复得不错,双方沟通尚可,刑事之外有望民事和解。对郭增喜并没有羁押,也没有监视居住。

  魏书平说,案件按故意伤害案的程序正常进行,但在法医鉴定那里卡壳了,孩子家长不同意搞鉴定。而他“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在等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就这样了”。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