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障房被指弄虚作假 位置偏远质量问题严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法制日报 | 作者:任雪 | 浏览: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量很小,质量问题多 保障性住房需先研究再建设,而不是先定任务再建设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龙安商贸小区的房屋被曝存在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量很小,质量问题多  

  保障性住房需先研究再建设,而不是先定任务再建设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龙安商贸小区的房屋被曝存在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部分房屋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等严重现象。 

  安徽当地媒体的消息显示,目前,该县启动问责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小区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全过程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以来,几乎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出保障性住房存质量问题的消息。公众纷纷提出质疑,保障性住房何时才能成为“安心房”? 

  部分保障房质量难如人意 

  保障性住房质量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在北京进行了一番走访。 

  据记者了解,随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北京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建设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专项监督,组织工程质量网格管理执法检查,以保证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在采访中,大多数居住保障性住房的市民都反映房子质量还不错。不过,也有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旗胜家园20区15号楼的丁力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小区属于“两限房”,他自己住的房子还好,但26区的房子由于水泥的混合程度不达标,很多户主都是在收房后将阳台打掉重新盖的。“当然,这个问题最后是由开发商解决的”。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2010年8月左右,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兴区南大红门旧宫三角地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 

  今年4月,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省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被曝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地政府组成专家组对房屋进行全面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1栋楼的个别楼层不同程度存在露筋、空洞、蜂窝麻面、阳台栏板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其中有3栋存在混凝土构建强度偏低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层被要求拆除重建。 

  “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量很小,所以房子的质量就欠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莫纪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保障房多被“发配”郊区 

  除质量问题外,保障性住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也频遭诟病。 

  经过准备材料、漫长的等待,李飞终于在2004年购买到了位于北京市香山南路的西山枫林小区二区的经济适用房。 

  “这个小区是2002年左右建成的,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李飞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房子虽然便宜,但配套设施难令人满意。 

  李飞说,小区附近的医疗设施就很不完善。小区附近没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倒是有家首钢医院,但坐车还得半个多小时。要是想去好一点的医院,就得去更远的地方,看病确实不方便。 

  丁力全提起自己申请的两限房,也是摇了摇头。 

  “小区的配套设施到现在还没有完善。按照规定,小区应当有配套的公立幼儿园,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落实。”丁力全说,出行也很不方便,尤其是他住的那一栋楼,明明与城铁站的直线距离不到100米,但是没有通道,只能绕道走10分钟左右才能到。而且,通往城铁站的路还是住户自己集资修的,由于资金不多,所以没有装路灯,出现过几次抢劫的事情。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配套设施不到位,位置偏远也是保障性住房备受诟病的一个原因。 

  在北京从事过建筑工作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北京的保障性住房位置比较偏远,大多数保障房建在五环以外,确实比较远,交通也不太方便。比如位于天通苑和回龙观的经济适用房,刚建成时没有地铁和公交车,交通非常不方便。现在通地铁后,交通才方便一些。“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也在不断建设发展中”。 

  制度完善是当务之急 

  保障性住房暴露出来的问题已不是新鲜话题,这些问题为何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保障性住房涉及多个部门,其质量问题也与多个部门有关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毛寿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房屋设计标准,抗震级别是多少、能抗几级大风,这些问题与工程设计部门有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既与施工方有关,也与工程监理部门有关系。总之,只有在设计、材料、施工等环节都认真地去完成,相关部门都认真地去监管,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 

  莫纪宏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而弄虚作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到地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时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丝毫不能放松。他说,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建设应当首先要在摸清居民生活状况的前提下,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如什么样的人需要保障性住房、政府部门能提供多少地、相关的人和资金如何落实、多少年能解决多少户,这些问题都需要先研究、再建设,而不是先定任务再建设。”莫纪宏说,目前,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还存在很大的缺口。所以,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主要还是应该从制度上去完善。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