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深圳飙车肇事者离开被刑拘 涉包庇罪_人民监督网 

大学生帮深圳飙车肇事者离开被刑拘 涉包庇罪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记者昨日从福田交警大队获悉,在526滨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中,打的将侯培庆送往大梅沙游艇会的深圳大学学生吴某某(男,21岁)因涉嫌包庇罪,已于6月1日被刑拘。 市交警局5月28日

     记者昨日从福田交警大队获悉,在“5·26滨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中,打的将侯培庆送往大梅沙游艇会的深圳大学学生吴某某(男,21岁)因涉嫌包庇罪,已于6月1日被刑拘。

  市交警局5月28日第一次通报会介绍,侯培庆从跑车出来后,翻越道路中间隔离绿化带横穿道路,到达滨海大道南侧绿化带的草坪,随后打电话给吴某某,告知发生了事故,并叫吴某某来接他。26日4时40分左右,吴某某打的到事发现场附近,找到侯培庆后,再拦下另一辆的士,送侯培庆到大梅沙游艇会所。

  知情人士透露,吴某某陪同侯培庆到大梅沙游艇会,侯培庆随后问吴某某是否有钱付款,吴某某表示有,侯培庆随后下车,吴某某则坐一辆出租车返回其在南山区深南大道旁住所。

  5月28日交警局第一次通报会上,记者曾就吴某某是否涉嫌包庇罪咨询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有结果将通报。

  律师:年轻人勿盲目仗义

  昨日,得知深大同学在“5·26滨河飙车案”中涉嫌包庇罪被刑拘的消息后,不少深大学生表示震惊。“他的行为看起来跟平常帮助朋友忙差不多,不至于那么严重吧。”深大信息工程学院李同学如是说。

  深大团委一位姚姓老师表示,这是个案。“针对此事我们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普法教育,让犯罪远离校园。”

  深圳华途律师事务所林琳女士认为,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对犯罪行为进行揭发举报,知情不报、主动隐瞒犯罪事实,有可能导致包庇罪,需追究法律责任。学生自身要有法律意识,平常的行为要时刻以法制意识去看待,切忌仅用仁义的意识去看。特别是年轻人,出于仗义维护友情而掩盖罪责往往不利于自己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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