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能否真正遏制受贿?_人民监督网 

“行贿黑名单”,能否真正遏制受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对话人 会内嘉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旭代表 会外专家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 刘靖北 不久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全国联网。此举能否有效遏制受贿?记者采

 对话人

  会内嘉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旭代表

  会外专家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 刘靖北

  不久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全国联网。此举能否有效遏制受贿?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

  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陈旭:早在2006年元旦,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共建了华东六省一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贿犯罪信息数据共享。最近以来,“行贿黑名单”的查询数迅速增长,去年共受理有关单位、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84次,同比增加近4倍。

  刘靖北:根据了解,去年10月,全国检察系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联网。最高检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共受理行贿记录查询63万次,500多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近900名个人被限制准入。

  问:行贿犯罪档案如何发挥遏制行贿受贿的作用?

  陈旭:一旦申请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被查询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上海市财政局将不予入库。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一旦被查询到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也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刘靖北:这一制度对行贿企业和个人有一定的惩罚,如三年不能入库等,同时对未行贿者也是一种激励和警示,有预防腐败的意义。

  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陈旭:目前,“行贿黑名单”的查询列入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相信这样的强制查询制,能够给社会和企业一个明确而强烈的信号,就是政府采购拒绝贿赂!

  刘靖北:招标部门将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必须环节,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尽快立法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列为中标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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