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罗山建设局官员驾公车碾死路人后逃逸_人民监督网 

河南罗山建设局官员驾公车碾死路人后逃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河南罗山建设局官员驾公车碾死路人后弃车逃逸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肇事后不但不停车,竟然拖着伤者行驶数十米后弃车而逃,既不报案,也不施救。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昨日,

     河南罗山建设局官员驾公车碾死路人后弃车逃逸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肇事后不但不停车,竟然拖着伤者行驶数十米后弃车而逃,既不报案,也不施救。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昨日,说起发生在信阳市罗山县县城中心行政路梅湾路口的一起车祸,目击者都很气愤。

  肇事车碾压后弃车逃跑

  现场

  3月16日晚9时许,在罗山县县城中心行政路梅湾路口,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将摩托车车主卷入车轮下。“太残忍了,司机撞倒摩托车车主后,不知是没看见还是故意,拖着伤者又行驶数十米后才停车。”现场一名目击者说道,肇事者下车后,并未查看摩托车车主的伤势,也未对伤者进行施救,而是弃车快速逃离现场。

  群众抬起肇事车救伤者

  侦查

  附近群众目睹此事后,急忙拨打电话报警。见摩托车车主被碾压在车轮下,现场数名群众合力抬起肇事车,将伤者救出。120随后赶到现场,因伤势太重,摩托车车主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恰巧路过事发地的罗山县公安局干部李岭立即向县公安局政委王丽汇报此事。王丽获悉后,紧急部署,一方面通知各路段民警在县城各个路口布控,查找肇事者。另一方面,根据现场肇事车车牌号查询肇事车信息。

  肇事者系质监站干部

  调查

  经过查询车牌号得知,该车为罗山县建设局质监站的公车,当晚县建设局质监站负责人余某驾驶该车外出未归。民警立即拨打余某手机,无人接听,再次拨打时,却被告知已关机。

  民警根据现场目击群众对肇事者的描述,初步锁定余某很有可能为肇事者,遂立即驱车赶往余某家中。为防止肇事者再次逃跑,民警在余某家附近沿路布控。

  赶到余某家后,该县建设局领导进入余某家中与其谈话,敦促其投案。警灯在余家门口闪烁18分钟后,余走出家门,上了警车,承认了自己当晚驾驶单位公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的事实。

  昨日,记者从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获悉,余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但对其血液的酒精测试结果,尚需一日后才能揭晓。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