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称公示官员财产缺条件 望民间反腐更可靠_人民监督网 

中纪委称公示官员财产缺条件 望民间反腐更可靠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CFP供图 中纪委:官员财产公示缺两条件 一是社会诚信体系 二是信息统计体系 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6.5万件

CFP供图 

  中纪委:官员财产公示缺两条件 一是社会诚信体系 二是信息统计体系

  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6.5万件,1.7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中央外宣办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通报了中国共产党9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就刘志军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以及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等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官员财产公示时间表的时候,吴玉良表示在积极稳步推进。任何一项好的制度推行一定要有水到渠成的过程和好的环境。

  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施起来是很难的。我报的数字你又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

  据介绍,财产公布作为许多国家通行的反腐败制度是有效的,我国对此也抱积极的态度。去年在重新修订和颁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也做了一些规定,包括个人收入、子女配偶从业、房产、投资等情况。

  吴玉良公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罪被移送司法机关5373人。

  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把反腐败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包括经济建设工作。他并表示,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方面,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相关链接

  167万名干部报告了个人事项

  中央纪委提供的材料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报告住房情况851353人、报告投资情况606813人、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05269人,对1581名领导干部相关问题进行了纠正。

  近年来,我国在党内监督工作中探索实行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2006年,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情况。

  刘志军案仍在调查

  吴玉良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仍然处于调查阶段,刘志军被查处说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力度、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目前刘志军案件仍然处于调查阶段,调查结束后我们会再发消息,向社会公开。”吴玉良表示。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

  吴玉良表示,刘志军被查处,恰恰说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中国共产党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防止个别官员“权力期权化”

  吴玉良表示,当前腐败问题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即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吴玉良就此表示,已经注意到个别领导干部的“权力期权化”问题,将进一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去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还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责任。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贯彻执行。

  三是严肃查处违纪问题,防止“权力期权化”问题的发生。

  吴玉良还就领导干部财产公布问题表示,财产公布作为许多国家通行的反腐败制度,是有效、管用的,我们对此也一直抱着积极的态度。去年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也做了一些规定,包括要申报个人收入、子女配偶的从业、房产、投资等情况,可以说正在积极稳步地推进。

  建立防贪官外逃网络

  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22日在北京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腐败分子外逃问题,逐步建立防逃网络,大力开展境外追逃和追赃工作。

  吴玉良介绍说,近几年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国际执法合作的方式,中国将一批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缉拿归案。与此同时,逐步建立防逃网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分子利用外国投资移民政策获取身份、转移赃款等问题加强了防范工作。

  其中,一是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的制度。三是加强资金监测,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将腐败分子缉捕归案。

  中纪委回应民间反腐网站:

  希望提高线索真实性

  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22日对“我行贿了”等民间反腐网站做出回应,他表示中纪委高度重视发挥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使网上反映的线索提高真实性和可靠性。

  中国近期出现了很多民间反腐网站,如“我行贿了”等。如何看待这类网站的合法性、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吴玉良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把它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重视发挥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同时,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要引导网民合法合理表达诉求,使网上反映的线索提高真实性和可靠性。”他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