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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严查“金融大鳄”和“内鬼”?

2017-08-23 18:08 来源于:国是直通车 | 作者:国是直通车 | 浏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 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国家对金融违法行为再出重拳。

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 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文件通知由最高检下发,传达了什么信号?谁才是真正的“金融大鳄”和“内鬼”?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严监管、防风险各部门如何协同联动?

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传达了什么信号?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京都律师事务所王胜全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此前金融领域犯罪主要是纪委领导,检察系统配合打击,这次最高检下发通知,传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

“国家将加大金融领域的检察力度和案件梳理,老虎苍蝇一起抓。”王胜全认为,纪委系统主抓老虎级别的犯罪,而此次检察系统涉及的面会更广。

这也意味着,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不仅最高检察院会采取行动,下面各级检察机关也会采取响应措施。

金融领域犯罪专业性强,且多为高智商犯罪,由检察机关牵头负责,打击手段更多样、方法更灵活、专业性更强。

中新社记者张云摄

此外,相比证监系统的自查、纪委系统的抓大,检察系统针对金融领域犯罪,可直接采取司法措施,更能体现司法的性质。

申万宏源研究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金融监管和改革的风向标,此次最高检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李慧勇表示,检察系统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既回应了过去市场存在的金融乱象,也将改变金融犯罪一直以来惩处力度不大的现状。

谁是“金融大鳄”和“内鬼”?

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和“内鬼”。

简单来说,就是要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通知》将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放到了更加重要位置。

在证券期货领域,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均属犯罪。

受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影响,此次打击范围扩大到互联网金融领域。

《通知》指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均在打击之列。

中新社发绍常摄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难点和痛点。

《通知》明确,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是此次检察的重点。

反腐大网全面拉开

金融系统反腐大网已全面铺开。

今年4月,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落马。

今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张育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

今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被双开。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挑战国家法律底线将开启牢狱大门,禁止资本大鳄对散户扒皮吸血的行为,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在李慧勇看来,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对“金融大鳄”、“内鬼”的打击力度,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严监管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金融才能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从而更好的防范风险。

提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之间的界限,李慧勇认为,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善意的创新,一种恶意的创新。

善意的金融创新,低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实体经济;相反,恶意的金融创新,逃避金融监管,涉及违法违规和犯罪。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中央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仍面临一定的压力,金融若脱离实体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大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李慧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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