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涉事校长首度发声 _人民监督网 

“操场埋尸案”涉事校长首度发声

2019-06-23 04:39 来源于: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 | 作者:长安街知事 | 浏览: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一中操场埋尸案又有新消息传来,涉事时任校长、犯罪嫌疑人杜少平的舅舅黄某某首度发声。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一中“操场埋尸案”又有新消息传来,涉事时任校长、犯罪嫌疑人杜少平的舅舅黄某某首度发声。

据上游新闻报道,23日上午记者拨通了黄某某的电话。黄某某表示,自己正在外面买菜,“现在还有事情”,相关问题请去找新晃县委宣传部(组织部)了解,“我就无法奉告”,“我不抵触,也谢谢你关心”。

记者追问,黄某某的弟弟昨日说,杜少平当初想要承包新晃一中操场的工程,家里都是阻拦的,其疑似杀人一事,黄某某压根是不知情的,现在舆论都说他二人是关系网……

对此,黄某某没有回应。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黄某某的任职经历已经从新晃县一中官网上撤下。

本文图片来自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

此前,新晃县委一位主要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黄某某现在深圳,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他是案件的关键人,目前还不能叫嫌疑人,DNA鉴定结果没出来。

据新华社报道,“操场埋尸”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晃县公安局破获的一个涉黑涉恶团伙“案中案”。这个团伙的成员杜少平,前不久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拘。公安机关在审讯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与2003年新晃一中教职工邓世平失踪案有重大关联。警方随即对这一“案中案”进行深入侦查,对当年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重点审查。

通过审讯,有两人分别供述邓世平已被杜少平杀害,并协助其移尸至新晃一中操场埋尸的事实。由此,邓世平失踪一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6月20日0时许,在新晃一中操场内挖出一具尸骸。21日中午,公安机关提取了邓世平母亲、弟弟、妻子和儿女的血液标本,正在与遗骸物样本进行DNA比对,以确定尸骸与失踪人员邓世平是否存在关系。

据邓世平的家人介绍,邓世平出生于1950年,失踪前在新晃一中工作,负责学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03年,该校新修了一个操场。“是校长外甥杜少平修的。邓世平认为操场质量有问题,说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不在验收单上签字。因此,邓与杜产生矛盾。没过多久,邓世平就突然失踪了,家人四处寻找无果,当时就怀疑他遇害了。”2003年1月25日,家属向警方报了案。

长安街知事此前介绍,该案案发的4月,正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的时间,其中第七小组还下沉到怀化开展督导,并进行了反馈。

21日,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对该案作出回应称:要新官理旧事,要深挖彻查历史遗留大案要案,要务必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深挖彻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根据怀化市委的要求,怀化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已分别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对历史遗留的相关线索开展排查和深挖。当地还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杜少平涉黑涉恶线索。

怀化市、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杜少平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深挖,目前已有初步进展;对于查实的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绝不姑息。

目前新晃县有关部门正积极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4)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