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郭振玺案续:另有三人被带走调查_人民监督网 

央视郭振玺案续:另有三人被带走调查

2014-06-16 22:36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王和岩 | 浏览:
舆论高度关注的央视财经频道窝案继续发酵。继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因涉嫌受贿被吉林检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日前财经频道三名工作人员被相继带走调查。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舆论高度关注的央视财经频道窝案继续发酵。继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因涉嫌受贿被吉林检方采取强制措施后,日前财经频道三名工作人员被相继带走调查。
 
  6月6日,财经频道制片人王世杰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王世杰,40多岁。198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系。三年后调入中央电视台教育节目部。 1999年开始,担任中央电视台《再就业之友》栏目任制片人。2001年起任《劳动·就业》栏目制片人。
 
  据央视国际网站介绍,《劳动·就业》栏目曾获得2001年度“中国广播学会科技教育节目奖”特别类一等奖。策划、制作了有广泛影响的《正在招聘》、《毕业生的力量》等大型系列节目。
 
  据财经频道的工作人员介绍,王世杰与郭振玺过从甚密,除了制片人身份外,王世杰其实还有个身份,即财经频道运营组的财务总管,掌管着整个财经频道资金,有“大内总管”之称。据信,他参与或了解郭振玺不少事情。
 
  王世杰被带走后,财经频道还有一位年轻女主持人和一位女编导也被带走。目前尚不清楚两人是被调查对象,还是被要求协助调查。
 
  至此,财经频道已有五名工作人员涉案。一时间,频道内部,人心惶惶。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