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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阳光哪去了?百姓维权怎么办?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公主岭市城乡规划局批天力城中央小区违章建筑 尊敬的市地省各位领导: 我们是粮谷厂小区129户居民,关于公主岭市城乡规划局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公主岭市城乡规划局批天力城中央小区违章建筑 尊敬的市地省各位领导: 我们是粮谷厂小区129户居民,关于公主岭市城乡规划局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批准天力城中央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是违法的,应立即收回,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违法证据。


  一、新建高层33.1米与我们东西两侧楼距离18.2米,规划局错误地引用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3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住宅,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还美其名曰说本规划达到18米,把新建楼侧面与侧面的间距来应对我们东西两侧的正面楼,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也就是规定新建高层不允许档光。应该依据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八)附表2.1-8大寒日,四平地区大寒日太阳入射角度TD.I为26.6度,26.6度与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正南向日照间距为1.97系数值是相同的,所以新建楼高与原设计建筑日照间距为=新建楼高×1.97米,实际日照间距为33.1米×1.97=65米。遗憾的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设计,自相矛盾。


  二 原有住宅采光问题: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给天力城新建建筑对周边建筑A、B、C号楼的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如;A号楼的鉴定结论,2-6层东侧采光没能满足大寒3小时的日照标准,西向2-4层采光没能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B号楼2-6层东向采光均未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C号楼2-6层东向采光均未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2层西向采光不足大寒日3小时,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原有楼房多处都不足大寒日3小时的采光标准,如果在建高层楼,势必更加影响原有A、B、C号楼的采光标准。


  三、绿地面积不够:图纸设计中只有新楼有绿地,老楼根本没有,图纸中绿地规划面积不够,也是错误的。这样设计有损公主岭的整体规划,破坏了公主岭的美化,根本不符合公主岭的长远规划。


  四、建地下商场和地下抽水对原住宅楼房的危害;天力城中央小区在原东、西两侧楼房中间建筑面积为12743平方米的地下商场,不知是按哪个规范所设计,同时距东西两侧楼房不足十米打了几十口抽水井,势必对原有楼房造成基础下沉、楼房倒塌等危险,近年来由于非法建筑和地下抽水造成楼房倒塌事件时有发生,电视台、报纸、网上等媒体都有过报道,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市规划局等有关领导要以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我们绝不允许此类事件发生。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五、局长多次向我们承诺:我们批准前,一定多次向您们公示,直到双方满意为止,才能批。为什么不公示,又不告诉我们,他们偷偷的批,多长时间躲着不见我们,张立巍工程师反复地生硬地强调,我们是根据国家规定审批,我们要求请拿出根据来,却一直拿不出来。

        六、居民多次上访,政府却将各种手续批准,允许开发商进行开工,居民无奈于2012年6月将公主岭市规划局上告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又转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铁东区法院在2012年10月份开庭后,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延期审理,在2012年12月17日以后,以本案涉及的内容为民事诉讼案件为由驳回一百一十几户居民的申诉。难道取消行政许可是民事案件?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还需要行政庭考虑4个月并且延期审理。

        百姓的权利难道是这样被忽略,被无视的吗?难道维权之路这样让政府、法院如此难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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