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为何公众不得不通过网络参政?_人民监督网 

中国青年报:为何公众不得不通过网络参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两会落幕。盘点今年两会时,网络这个重要元素不可忽略。代表委员们通过网络搜集社情民意,利用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渠道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两会的看

两会落幕。盘点今年两会时,网络这个重要元素不可忽略。代表委员们通过网络搜集社情民意,利用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渠道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两会的看法,关注着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的能力。说网络激活了两会的公民议政,这一点都不夸张。微博的兴起更加丰富了网络参政议政的模式,亦庄亦谐的热议背后,体现着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

对于中国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此都持肯定和鼓励态度。有意思的是,两会期间,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新浪微博里对此表达了更为“开放”的看法,他说,“中国的网民现在参政的意识比较高,这可能是中国网民和外国网民很大的一个不同。在西方,比如在美国、欧洲,互联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等商业领域;在中国,互联网则主要成为一个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意见的公共平台,也是一个娱乐的平台。这两点是中国互联网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互联网的主要不同。”

  从中国网民的参政热情看到中国互联网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互联网发展的不同之处,这样的视角确实独特。伍皓在微博里所言的这种不同,既没有否认中国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没有表示向商业领域发展就是互联网唯一的发展路径。互联网的商业功效和政治功能并不排斥,只不过在中国,互联网能够成为公民参与政治表达意见的公共平台,它的“政治功能”显得更抢眼一些。

  中国互联网中抢眼的“政治功能”总被我们啧啧称道。民众借助互联网问政,这正是我国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表现。但还必须看到,这只是问题的A面。民众网络参政热情高涨,这除了与互联网本身自由、便捷的特性相关之外,现实中的若干因素是否也在“逼迫”着民众不得不通过网络才能实现参政的权利?

  或者可以说,中国民众网络问政的向好局面中,互联网的开放、自由、隐蔽等等特质,“诱使”着民众主动珍惜这一平台,但在民众网络问政的主动性之外,现实中参与政治渠道的局促与不足,也迫使着他们不得不走向网络。比如,在现实中一些民间的声音无法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与反馈,他们只能通过网络途径来反映或者发泄;在现实中他们的举报信沉入大海杳无音信,只能通过网络见光;在现实中实名举报担心遭到报复伤害,所以只能通过网络匿名检举。事实上,不是所有的中国网民都把参政议政作为互联网首要的功能,当现实中无法实现这些权利时,他们才不得不另辟这块虚拟的权利疆土。这些问题的B面,在我们欢呼“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时,是否也得到足够的重视呢?

  无论民众网络问政的热情多么激烈,所有的政治活动都还必须通过现实落地。所以,在看到网络问政的进步之时,现实中公民问政渠道的不足更需要得到重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民众这些权利的实现,不仅仅能在网络上实现,更需要在现实中发力。唯此,政治才可能与每一位公民真正零距离互动。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