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市委书记多“开房”赖司机?_人民监督网 

观点1+1:市委书记多“开房”赖司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背景: 针对网帖曝光瑞安市委书记两天三次开房,浙江温州市公布了调查及处理结果:去年11月23日至26日,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参加省委党校主办的一个培训班,陪同的司机

 背景:针对网帖曝光“瑞安市委书记两天三次开房”,浙江温州市公布了调查及处理结果:去年11月23日至26日,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参加省委党校主办的一个培训班,陪同的司机李某某未经请示,以蒋珍明的名义先后在3家宾馆开房,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燕赵都市报发表单士兵的文章官方回应是市委书记在回温州途中遭遇大雾封道,为安全起见不得已临时折回杭州住进龙禧大酒店。相信公众都会恍然大悟,原来又是天灾惹的祸。此前很多人质疑发票上龙禧大酒店房费为1176元,而该酒店并无此价格的房间,由此对市委书记到底如何进行消费的情况想入非非。对此,官方的回应则是,蒋珍明及其司机分别以身份证和驾驶证登记入住龙禧大酒店,两人共消费1176元(每间房价572元/天),移动通话费两元,方便面消费30元。真是极其缜密的危机公关。所有疑问都有答案了——是“天灾”让这位市委书记多住一天,是“坏司机”违反财务规定以市委书记名义乱结账;更重要的是,市委书记是在酒店吃方面便。吃方便面的官员,当然容易成为素朴廉洁的最好形象了。可以说,温州有关部门的官方回应,无处不在强调着一种信息,那就是在这件令公众很不爽的事件中,只存在“坏司机”,官员却是“好书记”。我只想问一个最为简单的问题,那就是,连身边的“坏司机”都管不好,又凭什么还能算是“好书记”,去为百万市民服务呢?何况,这样的“司机作恶”真是第一次吗?不要以为一个简简单单的纠正与批评,就可以掩蔽这种隐性腐败的潜规则。

    小蒋随想:某些领导的确离不开“身边人”,写讲稿得秘书代劳,混文凭需枪手包办,饭桌上靠司机挡酒,出了问题找亲信顶包……总之,领导是重点保护对象,领导的身边人得见困难就上,见好处就让,绿叶必须很好地衬托红花,关键时刻甚至得赴汤蹈火。如此说来,领导的身边人不是很亏?非也!领导吃肉也会让身边人喝汤,靠近领导的人被提拔的速度就是比其他人快。身边人有时狐假虎威,打着领导的旗号出去干私活,只要不太出格,领导也会睁一眼闭一眼。有些事搞不清是领导本人的授意,还是领导身边人“假传圣旨”,更为出了麻烦后领导卸责留下伏笔。本例都被查处了,司机的名字还被“省略”为李某某,通报批评算什么惩处?不过是说说而已,根本伤不到一丝皮毛。另外,司机为什么要多开房间仍是悬疑,难道只是吃回扣?其中有什么别的猫腻?如此轻描淡写的查处,“警示”作用恐怕只是,以后搞“小动作”还得更隐秘。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