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是市委书记蒋珍明“报销门”的最恰当替身_人民监督网 

司机是市委书记蒋珍明“报销门”的最恰当替身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开会两天开了三家宾馆发票,最高一天房费为一千多元。舆论的责疑当在情理之中,而官方的回应也并没在意料之外。如果要替市委书记报销门找出最合

    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开会两天开了三家宾馆发票,最高一天房费为一千多元。舆论的责疑当在情理之中,而官方的回应也并没在意料之外。如果要替市委书记“报销门”找出最合理的解释,可以说没有比司机再好的“替身”了。于是,这随后的“处理意见”,就很有点戏弄大众的智力了:“驾驶员李某某行为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一个司机的行为玷污了市委书记的官箴,而处理仅是含情脉脉的“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对于一个司机而言,是什么批评?是妨碍了他的前程,还是阻断了他的仕路?市委书记如此关怀体贴“下人”的处理意见,我不得不以小人之心揣度:无辜的大概不是市委书记,定当另有其人。

    如果市委书记是无辜的,这“予以纠正”改为“予以清退”才显得合情合理。因为这个司机的错误,使一个市委书记置于全国舆论的漩涡不说,还败坏了早就经不起推敲了的官埸形象。难道一个司机的“纱帽”份量,比党的形象的还重要?我至今不敢相信一个传言:县委书记宁可得罪县长,也不会得罪司机;市委书记宁可得罪市长,也不会得罪司机。说一句过激的话,权力的所有监督也许都是虚的,只有司机的监督是实的,全程跟进的。

    这种小“骂”大帮忙的回应,也能获得网民的认同,并好评如潮,真不知是网民智力的低下,还是有关部门自作多情?其实,要还瑞安市委书记的清白很容易:把瑞安市委书记所有出差的报销费用审核一遍,并公之于众。如只此一次,我们便没话说,证明市委书记对此次“报销门”确实不知情,否则,这“猪婆龙为殃,癞头鼋顶缸”可是早已古已有之的啊。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发票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25-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