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媒体,请收敛你的嘴脸_人民监督网 

当权媒体,请收敛你的嘴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体育赛事,争夺奖牌是题中之义。如果一味地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那干脆别比赛,开派对好了。所以,既然身为运动员,身在赛场上,努力拼搏,争夺金牌,是职责所在,这没有什

体育赛事,争夺奖牌是题中之义。如果一味地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那干脆别比赛,开派对好了。所以,既然身为运动员,身在赛场上,努力拼搏,争夺金牌,是职责所在,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高手云集,强中有强,挑战极限,争夺激烈;且赛场上不定因素很多,瞬息万变;一发千钧之际,稍有闪失,就前功尽弃。所以,能不能夺金牌甚至名次,至少是80%的实力加20%的运气,没有人百分百地敢说老子就是天下第一。对于没有夺到金牌甚至名次的运动员,并不代表他没有尽力,甘愿输赛。

 

金牌获得者固然英雄,但输者未必就是狗熊。所以,对金牌获得者喝彩,但对失利者也要理解、鼓励。失利者输掉比赛,心里已经伤痛,旁人更不能惨无人道地再在伤口上撒盐。——这,恐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人所共知、且被多数人认可的良好道德了。

 

所以,当杜丽在女子10米气步枪决赛中失利而排名第五无缘奖牌后,笔者在第一时间写下《杜丽的眼泪与陈燮霞歌声,哪一个更重要?》博文,祝贺陈燮霞夺得中国首金,同时安慰“杜丽别哭”,提出“杜丽与陈燮霞,都是我们心中的宝”,获得了读者广泛的赞同。

 

时隔5天,就喜讯传出:在8月14日举行的女子50米步枪3 x20决赛中,杜丽以690.3 环的成绩获得了金牌,并打破了决赛的奥运会纪录。

 

赛后,杜丽又留下了泪水。她哽咽的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4天时间很难熬,夺金牌感谢所有人的支持。当问及“在雅典4年后再夺冠”时,她连忙纠正:“不是4年,是4天,4天的时间真的很难熬,我非常的感谢大家,观众、志愿者、还有我的家人。真的。今天我能坚持住,真的非常感谢大家。很多观众都送给我卡片鼓励我,给我喊加油,我真的非常感动。”杜丽边擦着眼泪,边倾诉着对中国观众的感动。

 

杜丽的再次泪水,流淌着一个真理:金牌获得者固然英雄,但输者未必就是狗熊。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运动员都象杜丽那样,既有实力但又不被运气所抛弃,能有机会在几天内就从一个失败者转换成胜利者。有的运动员,甚至此生可能再也没有机会冲刺世界金牌了,比如优秀射击运动员谭宗亮。

 

在北京奥运会上,四届奥运会元老谭宗亮仅仅拿到了块铜牌(后因朝鲜银牌得主因兴奋剂问题而铜转银)。这个成绩估计为他自己也接受不了,毕竟为夺冠而艰辛努力了二十多年。比赛之后他没有哭,笑了。笔者由此想起当年李宁在汉城奥运会上,那似乎相同的笑容;其中的苦涩和无奈,实在无法道也。

 

但记者却不放过他,追问道:“你觉得你有愧祖国吗”?这位体坛老将只能老老实实地“认罪”,对镜头说:“四次参加奥运会,只得到一块铜牌,我对不起祖国的培养。”

 

被官方媒体的淫威紧逼,欲哭无泪、欲笑不能的运动员,不仅仅只是谭宗亮一个。

 

比如,陈艳青在已经夺得金牌的情况下还挑战了136公斤,最后成功了,破了奥运会纪录,全场沸腾。而记者记者却问她:“你为什么不破世界纪录?”

 

获金牌还不算,非得破世界记录不可,还让不让人huo了?!!

 

比如朱启南得了银牌,记者很愤愤不平的问他:“为什么只得了一个银牌,为什么没发挥好,你是怎么想的?”银牌,也是世界老二,非但连起码的祝贺都没有,还咄咄逼人地责难。似乎,还听到电视里有主持人在说什么“朱启南哭了,他流下了愧疚的泪水”;“小朱,祖国人民谅解你”之类的屁话。

 

贵为官方电视台,当然有资格代表“祖国人民”去“谅解”;但作为祖国人民之渺小的一员,笔者首先就不谅解记者、主持人的言行!

 

尤其不能谅解的,是当第一个进军奥运马术赛的中国运动员华天在香港的比赛中意外堕马时,中央电视台主播居然发出如此惊人的评论:“华天凭他的长相和胯下骏马注定只是一个偶像派”、“即使不堕马他也不可能拿到好名次”。

 

这是什么话?简直就是人身侮辱!

 

1989年出生的华天小朋友,他为了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居然放弃了英国国籍。华天曾表示,“能代表自己的祖国在本土参加奥运会,无比光荣。”就凭这一点,天天喊着所谓“爱国”的当权媒体,用如此羞辱的言辞相对待,不感到脸红吗?

 

笔者知道,当权媒体的胡说八道、信口雌黄,已经习惯成自然,无可救药了。但笔者却不知道,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在万邦云集之下,当权媒体居然不晓得稍微收敛一下那副嘴脸。

 

——也许有人会说个别例子不能代表当权媒体,笔者是以偏盖全。但是,笔者并不是在本文中开表扬大会,而当权媒体高高在上、和时代与民众脱节也不是从北京奥运会才开始有的弊端。每个例子当然都带有个别性,但只要拿出你带着标记的话筒,不论你愿意不愿意,都代表了话筒标记上的声音。

 

当然,笔者也是不能免俗的,这些天时刻清点着中国队金牌的数量,见到中国的金牌数量将不可一世的美国佬远远地抛在了后面,心里很乐呵,烟抽少了,酒喝多了。

 

但笔者并不仅仅为金牌而关注奥运会。当看到报道中,伊拉克参赛队员穿着打结的旧T恤,却并没有一点丢面子的难堪表情,而是尽力在为自己的祖国奋战时,笔者眼里居然淌出泪水来。当中国体操队主练黄玉斌在赛前宣称“如果体操队仅获一枚金牌,我就从楼上跳下去”时,笔者感觉到的不是豪情,而是脱腔而出的悲愤。

 

运动健将出身的黄玉斌,曾获1978年全国体操比赛全能和吊环冠军,第八届亚运会体操比赛、第五届世界杯体操赛吊环冠军,第二十二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吊环亚军,并两次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他1985年起任国家队教练,1992年任副总教练,1997年任总教练,曾培养出樊迪李敬、李春阳、李小双黄力平等世界冠军。如果中国体操队这次真的仅获一枚金牌,即使他自己不从楼上跳下去,有了中国这帮无良的当权媒体,恐怕也要推着他跳了。好在中国体操队已将男、女团体金牌纳入囊中,杨威又摘下男子全能的桂冠。赛后,黄玉斌对队员们一句“感谢你们不让我跳楼”,听来让人心酸!

 

是的,中国运动员、教练员的压力大,因为要为祖国争光。

 

很多中国人的压力也大,因为每天要听国歌、数金牌。

 

“祖国”的压力更大,因为“祖国”在中国,是往往和执政党、和政府划等号的。“祖国”的荣誉,在这个时候往往成为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功绩。

 

因此,在这个时候,官方媒体的压力也就最大。它们必须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场内场外不舍昼夜地追逐祖国的“荣誉”,人前人后不择手段地放大祖国的“荣誉”。

 

这种“唯金牌是问”,对运动员“成者王、败者寇”的思维下造出的舆论,在国际上频频被人诟病,戏谑地称中国决心拿到尽可能多的金牌,是中国式的“金牌文化”;中国的体育机器只有一个目标:金牌。

 

当然,这些舆论在强大的中国金牌优势面前,不免显示出了一种“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很酸”的嫉妒心态。力夺金牌本身也就是奥林匹克精神,在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赛事中,只有冠军才能获得荣誉,连第二名都得不到任何奖励。所以,中国获胜的欲望无可非议。

 

但是,如果将金牌的意义无限放大,金牌原本的意义就被扭曲。

 

“拿不到金牌,就对不起祖国”;乃至金牌,就代表了执政党、政府的功绩;不免会堕入自欺欺人、滑稽可笑的境地。很显然,承载祖国荣誉的不仅仅靠金牌,执政党和政府的功绩更不能附丽在几十块金牌上。

 

我们努力追逐金牌,但金牌并不是我们的唯一。

 

在这方面,中国民间的认识,比中国当权的媒体要道德、高尚和全面得多。

 

当期待了四年的京奥首金从枪口下溜走,杜丽泪流满面,差点精神崩溃时,“杜丽别哭”成了民间舆论的主流声音。所以,在经过四天的煎熬后,杜丽终于射下了又一枚奥运金牌,她肆泪以谢的,是“观众、志愿者、还有我的家人”,“很多观众都送给我卡片鼓励我,给我喊加油”。在当权媒体威逼谭宗亮“认罪”,侮辱华天“长相”后,中国民间是一片“谭宗亮,你没有对不起祖国”、“别逼运动员说对不起祖国”、“央视主播应向华天道歉”的呼声。中国老百姓的鼓舞、理解、激励的声音,显然对中国的运动员、教练员更为重要,更有作用;同时,对于当权媒体的狭隘、无情和虚伪,也是一种极大的批驳与嘲讽。

 

通过几天来的关于金牌舆论,当权媒体与民间网络的交锋,笔者深刻地感到民众的伟大,而“肉食者鄙”。互联网对当权媒体的挑战,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话语权的民主上,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起着风雷激荡的作用。如果当权媒体仍然使用陈旧的习惯性思维,板着似是而非的面孔,继续与进步的时代潮流脱节甚至对逆,恐怕过不了多久,不仅代表不了“祖国人民”,甚至连自己本身,都无法代表。

 

忽悠谁呢?

 

当然,要当权媒体立即改革自新,是不现实的。

 

但至少,在奥运会期间,请收敛你的嘴脸。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