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社会各界资助人民监督网_人民监督网 

欢迎社会各界资助人民监督网

2009-04-05 01:23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范光涛 | 浏览:
自 2006 年人民监督网开通以来,曾受到腐败官员非法封锁、封杀、屏蔽达 3000 多次 / 服务器。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忻州市委纪检委书记辛旭光在 2007 年

    自2006年人民监督网开通以来,曾受到腐败官员非法封锁、封杀、屏蔽达3000多次/服务器。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忻州市委纪检委书记辛旭光在200710月—12月份间就对曾人民监督网服务器非法封杀达11次之多。

 

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是中国NGO组织,人民监督网依靠公民记者、学者和作者共同的努力从当初的反腐败“游击战”转为“运动战”而得以不断发展,人民监督网除了少量的友人捐助没有其他收入。

 

目前,面对腐败官员的多次封杀,需要购买、租用、补充更多的服务器与腐败官员展开互联网运动战,为此,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需要并愿意接受海内外各界人士和组织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资金支持。

   

    同时,人民监督网再次警告腐败官员,必须立即悬崖勒马,停止网络封杀、封锁、屏蔽行动。网络封杀、封锁、屏蔽是最愚蠢的小儿科手段,任何企图阻止人民群众舆论监督的伎俩永远不会得逞。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