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15日上午,辽宁商人冷国权走私、贩卖毒品案再次在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这已是冷国权第四次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理,而之前三次冷国权均坚称自己遭刑讯逼供,未走私、贩卖毒品。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有三人均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供认冷国权贩毒的被告人鲍忠武也当庭翻供,称未进行交易,并证实冷国权被抓当天审讯时受伤。
冷国权2009年被丹东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均是: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缉毒警被抓供出老同事
在辽宁东港市经营海产品生意的冷国权被抓,和鲍忠武贩毒事发有关。
鲍忠武曾任东港市公安局缉毒大队副队长,事发前8个月调到市局经侦科任民警。
案卷显示,2009年1月19日17时许,鲍忠武来到袁家平住处,以3000元价格,将10克冰毒卖给赵金禄。鲍忠武在离开袁住处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车内搜出320克冰毒。
鲍忠武向警方供认,其毒品是他2009年1月17日向冷国权购买的。
冷国权与鲍忠武是旧相识。2000年,冷国权到东港市公安局法制科当司机。当时科长喜欢打麻将,鲍忠武也喜欢,有时候科长忙不过来会叫冷国权顶替,冷国权于是认识了鲍忠武。过了两三年,冷国权调到缉毒科开车,和鲍忠武成为同事。
警方立即调查冷国权的电话记录,发现那几天冷国权与一个名叫李春吉的人频繁通话,于是将李春吉抓捕归案。
李春吉在给警方的供词中称,2009年1月17日晚,有朝鲜人卖冰毒给冷国权,他做翻译。他还向警方供认,冷国权在2008年和朝鲜人有过三次毒品交易,参与人还有冷国权的生意伙伴李英全。
“被打得满身是伤”
冷国权的辩护人许荣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案特殊性在于,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定罪,没有查获毒品,而且毒品数量、去向均不清。用于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且供述互相矛盾。
本次庭审中,四名被告人有三人均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
“冷国权给我的毒品不是卖给我的,因为我曾任缉毒警察,所以是上缴的,至于我怎么处理毒品那是我的事。”鲍忠武在接受法庭调查时说,“他们(警察)绑着我双脚,把我吊起来,虽然没有挨打,但不得已才做了冷国权贩毒给我的供述”。他还称冷国权被抓当天审讯时受伤。
接受法庭调查的李英全和冷国权也均称,指控全部不属实,“是打出来的,打得满身是伤”。
此外,李春吉也称之前说冷国权和李英全等人贩毒也是编的。“我借冷国权钱还不上,冷国权和李英全把我往死里打。我就想着报复他们才做了虚假的供述”。
直至下午6时许,庭审结束,当庭未做宣判。
庭审
“刑讯逼供”证人未获准出庭
就冷国权是否被刑讯逼供,新京报和《财经》报道称,冷国权在发回重审前的一审和二审开庭审理时,他当庭也自述了遭刑讯逼供的过程,也有多名狱友愿意出庭作证,但最终原审判决均称未查证属实不予支持。
今年10月10日,冷国权的辩护律师许荣向丹东市中院邮寄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显示,其申请事项为“向丹东市看守所调取冷国权被送押时的体检报告及换押记录”、“向凤城市看守所调取冷国权被押送时的体检报告及换押手续”、请求依法对冷国权头部及身上多处伤疤和伤痕的形成时间、原因以及所构成的伤情予以鉴定。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上则明确表示,要求法庭通知56名证人出庭作证。昨日,冷国权的二哥冷国府找到其中3人,以期证明冷国权“未涉及毒品犯罪和遭遇刑讯逼供”,并到了法庭外等候作证。
法庭表示未收到上述两份申请,称因辩护人未在开庭前5日内提交申请,因此不能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许荣提交了邮寄申请的快递回执单,并当庭再次提出上述两份申请。法庭表示可以记录在案,但是否准许还需合议庭合议后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