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雅视频又牵10干部 淫官增至21人_人民监督网 

重庆不雅视频又牵10干部 淫官增至21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雷政富不雅视频案又有最新进展,涉不雅视频官员暴增10人,重庆当局表示共有21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但官媒对此低调报导,通稿不足50字。而涉嫌被勒索的另一重庆官员也被曝光。

    雷政富不雅视频案又有最新进展,涉不雅视频官员暴增10人,重庆当局表示共有21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但官媒对此低调报导,通稿不足50字。而涉嫌被勒索的另一重庆官员也被曝光。

    官媒报导称,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南岸区原区委书记夏泽良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另有18名党员干部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

    受到处理的21名党员干部中,涉及党政干部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名。

    日前,官媒称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等涉嫌敲诈勒索案被移送重庆检方,两位重庆官员涉嫌被敲诈500万,其中雷政富涉嫌被勒索300万,而另一官员当时并没有被点名。

    6日,有知情人士向陆媒透漏称,另一受害人实为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周天云。

    公开资料显示,周天云曾长期在重庆市信访办工作,并曾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极具讽刺的是,这位落马的官员曾在2008年9月被“临危受命”担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一职,而其前任王斌则因涉嫌受贿被免。

    重庆官方此前对此案的通报却不足50字。这引发民众对该案“很有可能不会公开审理”的担心。

    一位化名李山的律师猜测,“重庆方面极有可能低调处理此事。”律师赵永林也曾在微博中写道,“我们可以推测,重庆法院不日将不公开审理本案,并顺利作出有罪判决。雷政富等只是被免职了事,因为他们是受害者。”

    北京市网友“噬血的蚂蚁”:失足妇女赵红霞被从重从快处理,雷老板被保护起来了,给环球日报写个题目《红都政法干部卧底数年 亲历魔窟 成功打掉一色情敲诈团伙》

    重庆不雅视频曝料人朱瑞峰日前向媒体透漏,不雅视频女主角或被判15年以上。“从赵红霞等被移送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及重庆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肖烨、许社卿、赵红霞等6人涉嫌敲诈雷政富300万元、另一位官员200万元等资讯来看,她将有可能面临15年以上的刑罚。”

    有网友称,“赵红霞要用坐15年大牢的时光,换贪官污吏开除公职。这样的交易,我看未来没有人在敢去做了。也只有赵红霞,将会成为当代历史反贪第一女英豪!”

    合肥网友“大龙同学1986”:反腐一靠美女脱裤,二靠情妇反目,三靠子女跋扈,四靠名表外露,五靠小偷入户,六靠垮桥倒屋,七靠内讧悔悟,八靠意外炫富,唯独不靠公开财富。

    还有网友以调侃的态度表示对中共的不满。南京网友“腐朽不死”:我们党历来对犯了错误的同志,特别是党的干部同志,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这次也不例外,对于嫖客同志给予内部纪律处理,对于那些引诱我们同志的犯错误的人要严惩不贷。望我们党的嫖客门今后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要让把柄落在刁民手中。

    一位来自山西省的网友如是称:【赵红霞】她以身体为武器,以睡床为战场,数十年如一日,默默奋战在我国反腐隐蔽战线,她以顽强的意志、惊人的体力,阻击了敌人一次又一次的疯狂进攻,最终一举歼灭多名贪官,并冒着生命危险拍下了战争场面,为我军肃清顽敌立下了汗马功劳。 若干年后,赵红霞深情地对她儿子说:儿子,你要理解妈妈,确实妈也不知道你爸是谁?因为那段时间接待的领导太多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都是党员。今后再有人问你这个问题时,你就大胆说你是党的儿子!她,就是CCTV“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中纪委“反腐反贪英雄”赵红霞同志。赵红霞,12个月,11名高官,中弹率为100%,无一幸免,把半个重庆骑在胯下,必将载入中国反贪史册!

    2012年11月20日,新浪微博上开始流传男主角疑似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截图和举报材料,称其包养二奶的言传并经由媒体转载报导。雷政富对媒体回应时称不雅视频是造假的。当天,雷政富打电话给爆料人朱瑞峰,希望能解决此问题,遭到朱的拒绝。后经证实,不雅视频主角确系雷政富本人,重庆不雅视频照事件的序幕由此拉开。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重庆高官淫乱视频门 专题

http://www.rmjdw9.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35-1.html

真相的喉舌——人民监督网简介

http://www.rmjdw9.com/support/declare.asp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