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峰:公共利益比扳倒官员意义更大_人民监督网 

朱瑞峰:公共利益比扳倒官员意义更大

2013-06-20 13:59 来源于:北京青年报 | 作者:记者 李华良 郝弈 | 浏览:
朱瑞峰戏称,贪官现在把我搞死,反而成全了我的名声。 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的雷政富受贿案。雷在66小时内落马,正缘于朱瑞峰曝光 朱瑞峰对每个曾被监督过的官员都留存资料 三天扳

 

朱瑞峰戏称,贪官“现在把我搞死,反而成全了我的名声”。

 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的雷政富受贿案。雷在66小时内落马,正缘于朱瑞峰曝光

朱瑞峰对每个曾被监督过的官员都留存资料

        三天扳倒厅官雷政富 揭露山西疫苗事件 赞誉与争议中前行———

  “昨天上午,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位因不雅视频在网络曝光、66小时内被扳倒的厅官,创造了一项新的下台速度纪录。亲手导演这出大戏的,就是被称为“网络反腐英雄”的朱瑞峰。

  朱瑞峰曾说,他很高兴看到腐败官员倒下。至今,重庆事件中包括雷政富已有21人受到处理。但他自己最满意的却是曝光山西疫苗案——此役过后,国家加强了对疫苗的监管,数百万孩子的生命安全得到提升,“我认为其意义比扳倒几个官员更大。”

  曾有法制记者身份的朱瑞峰经历传奇,屡遭威胁恐吓又极善自我保护。他的反腐之路难以复制,至今仍是“光杆司令”的他坦言,不能保证别人也能承受这种压力,也未必能做到不出问题,因此他不雇员工,也没有合伙人。”

  不雅视频

  “我的目的就是反腐败。”随后,双方都“会意”地笑了。

  44岁的朱瑞峰身材瘦长,眼神透亮,他不介意暴露自己相貌,甚至对目前的住址也没有保密。6月9日他与记者长谈,并带记者参观他的办公室。去之前,他悄声打了一个电话,让人“收拾一下屋子”。

  2012年11月4日,在对方主动联系后,朱瑞峰和两个线人见面。“你想升官还是发财?”朱瑞峰看到雷政富的性爱视频后问,线人自称是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人员,“我的目的就是反腐败。”随后,双方都“会意”地笑了。

  朱瑞峰说,他凭多年经验判断这是“内斗”的结果。他接到的贪腐线索九成都来自官场内部人员,“不是内部人根本掌握不了贪腐证据”。

  线人提供了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并帮朱瑞峰联系涉案的建筑商、包工头等接受采访。曝光一位厅级高官,朱瑞峰不敢草率,必须要确认视频中的人就是雷书记,“当然,雷政富长相好认,而且他唇上有个大黑痣,特征明显。”

  为了更保险,11月5日下午朱瑞峰致电雷政富,雷要求他书面采访。资料发过去后,7日下午雷政富回电否认:“这个全是假的。”但后来雷又主动给他打回电话来求情,一口一个“兄弟”,并希望不要将视频传上网。

  在央视前天的报道中,这段雷政富与朱瑞峰之间的对话录音也被公布:

  雷政富:你那个资料不该上网就不要上网。如果上了什么网,你把它取下来好不好?是不是,兄弟?有没有那个情况?

  朱瑞峰:是这样,因为我们也是通过编委会已经研究了……

  雷政富:你哥们儿怎么这样呢?要谈噻,还要谈噻!那个编委会里你是主编噻,对不对?……咱们既然是兄弟一场,我知道,你不是以我为敌的,也不是想整我的,是不是?就想结交这个朋友,是吧?那你就应该把那个事情处理好,对不对?你总要赢得哥们儿的信任嘛,对不对?……春节过后见,说一不二的。拜托你了,就这样吧。

  不过,2012年11月20日16点41分,朱瑞峰还是在网上以《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为题发布了文章与视频截图,随后“雷书记淫乱门”迅速在微博上发酵,产生爆炸式传播。66小时后,雷书记被免职并接受调查,其速度超出朱瑞峰预料。“我预料大约一星期才会有结果。”他说。

  该事件的曝光时机也很“巧合”,当天重庆恰好迎来了新的市委书记孙政才。“这是我精心挑选的时间点。”朱瑞峰说,“‘雷冠希’这个名字也是我起的,这样最能抓住网民的眼球。”

  因为过于火爆,该事件最高峰时相关信息在新浪微博上多达130多万条,在腾讯微博上有48万多条。

  当时朱瑞峰通过私信向很多“大V”发送信息,希望更大传播效果。其中媒体人士纪许光迅速发布该消息并连续追踪发出微博,他还获得了朱瑞峰提供的视频。这也导致后来一场很多知名媒体人士参与的“口水仗”:朱瑞峰和纪许光到底谁是此次事件第一爆料人?

  朱瑞峰坚称自己才是第一爆料人,但承认纪许光在微博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6月17日,已是“独立调查记者”的纪许光强调了“爆料人”和“报料人”的区别。他认为朱瑞峰是向他提供线索的报料人,雷政富事件缘于自己微博上最早发消息并不断追踪。“我发微博后,朱瑞峰保持沉默,不愿承担风险,等雷政富被扳倒后又跳出来摘果子。”

  重庆故事

  他看到重庆警察迅速躲到楼梯下面,他怀疑重庆警察是来抓他的,于是发出求救微博。

  回想曝光雷政富,朱瑞峰也常感到后怕。“当时北京一家大型KTV老板找我说情并威胁,某媒体的高管也来说情。”朱瑞峰说,雷政富还曾连夜派人组成专案组调查建筑商和线人。

  “那名线人给我电话,告诉我当地警方内部在排查,线人手中还有五段视频,要备份给我,他说如果被抓让我立即公布。”朱瑞峰说,他能感觉到线人面临死亡的恐惧。朱瑞峰说,线人熟悉侦查手段,用的是网络电话,无法追查。“11月28日另一线人也被调查,家里也遭搜查。我估计这跟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手里还有五个视频有关。”

  朱瑞峰称他总共掌握了重庆的七段不雅视频,但采取“引而不发”的策略,越不发布舆论给重庆施加的压力越大。今年1月,重庆方面公布了对10名党政干部、国企负责人的处理,至今年5月7日,对外宣布涉案人员数为21人。

  有质疑者称,“他哪里还有视频?也许根本就没有,只是虚张声势。”朱瑞峰显得成竹在胸,“没有七段视频,重庆怎么能处理21个人?”

  至今重庆处理的涉案人员中,前11人公布了姓名和职务,但后来10人没公布身份信息,“我现在掌握的视频中涉案人员是否被处理就没法判断了。”

  朱瑞峰并非莽撞汉,他在家门口、楼道内安装监控摄像头,从屋里屏幕上可以清楚观察外面情况。今年1月27日晚7点左右,他通过监控屏幕,隔着门问属地派出所的警察,“是不是有重庆的警察?”朱瑞峰说,他看到重庆警察迅速躲到楼梯下面,他怀疑重庆警察是来抓他的,于是发出求救微博。28日上午经过七个小时面谈,朱瑞峰拒绝向重庆警察提供视频,因为“他们想通过技术手段挖出重庆警方内部线人”。

  重庆警方1月28日当晚通过华龙网发布信息称,承认派民警赴京找朱瑞峰,朱瑞峰的视频系许社卿提供,否定了朱瑞峰有关视频来自“重庆警方内部线人”的说法。重庆警方称,朱瑞峰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但朱瑞峰坚持“不相信重庆警方”。

  过往战绩

  他看到网络传播的力量,萌生了创办个人网站的想法。

  朱瑞峰自己统计,几年来他监督过49位厅级以上的高官,其中有2/3左右被双规、免职或者送入监牢。此外,他还监督过32位处级以下的官员。

  1969年出生于河南新乡农村的朱瑞峰家境不算差,父亲是村办金属冶炼厂的“头头儿”,工分挣得多。高中毕业后朱瑞峰就开始去打工,干过家电维修、建筑工和服装生意。1997年他在新乡开了卡拉OK酒店,过着潇洒日子。但三年后酒店因政府占地被拆,朱瑞峰怀揣合同起诉政府,最终官司不了了之。

  朱瑞峰后来还在郑州做“婚姻调查”,2002年进入一家法制杂志社做记者,因为有些稿件杂志不能发表,只能发到论坛和博客上,获得数十万甚至百万的点击量。他看到网络传播的力量,萌生了创办个人网站的想法。

  2006年,朱瑞峰辞职创办网站。令他“扬眉吐气”的是2007年9月的山西疫苗事件。线人陈涛安举报了此事,指称山西省卫生厅的高官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380万元每年的价格出租给北京一家公司,致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线人问我能不能马上发布到网上,我告诉他需要调查。这是一个底线。”朱瑞峰说,一定要和被监督对象接触。

  但当时山西卫生厅严词拒绝媒体采访,朱瑞峰拿出“公民介绍信”说:“我不是以记者身份来采访的,我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来监督的。拒绝公民监督就是违法。”朱瑞峰因此采访到了副厅长李书凯,“至今我还是唯一采访过他的人”。

  此后,他在网上发布了山西疫苗案系列文章十多篇。在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等接力报道下,引起国家高层领导关注和批示。最终此案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调查和处理。

  “山西疫苗黑洞腐败案”让朱瑞峰一战成名,此后朱瑞峰没有再缺乏过线索,很多人慕名而来。他随后还扳倒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山西临汾市纪检委书记沈庆华等。2012年发布雷政富不雅视频,达到其网络反腐影响力的“最高峰”。

  但在朱瑞峰看来,虽然雷政富不雅视频案最火爆,自己最满意的还是曝光山西疫苗案,“重庆21名官员受处理,但影响也仅限于官场中的少部分人。而山西疫苗案曝光后,国家对疫苗高度重视,加强了疫苗监管,全国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孩子的生命安全得到提升,我认为其意义比扳倒几个官员更大。”

  生存智慧

  他身上暗藏了三四部微型偷拍设备,并携带两部手机。

  “被曝光官员的反攻手段有四条,”朱瑞峰说,“无外乎金钱收买、网络封杀、恐吓威胁和名誉诋毁。”

  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余龙遭曝光后,因其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被行政撤职。朱瑞峰回忆,他与赵余龙面谈时,赵表示“安排酒店、总统套房”好好招待他。“外面百姓都看着呢,等我出去转一圈再回来。”朱瑞峰假装“很懂事”,出门就打车奔火车站返京。赵余龙随后立即托熟人向朱瑞峰暗示“决不亏待”,但朱瑞峰已将曝光材料发到网上去,一夜后大局已定。

  “我接到过无数威胁恐吓的电话。”朱瑞峰说,很多电话报出他的家庭地址,有时还涉及他的家人,“我弄死你!”一些人在电话中威胁。事实上,朱瑞峰尚未遭到过人身袭击,但也并非没有危险情况。

  2009年朱瑞峰曝光山西某县“官矿勾结”频发矿难,当地县长助理带了好几个煤老板来京约朱瑞峰吃饭。“煤老板让我删文章,说给我好多好多钱。”见朱瑞峰不为钱所动,煤老板保镖等多人架起他胳膊就向酒店门口的车上塞,“我大喊‘绑架’!”朱瑞峰并非没防备,他身上暗藏了三四部微型偷拍设备,并携带两部手机。在挣扎时他拨打110报警。数分钟后,多辆警车赶来解救。

  不过,朱瑞峰的“反腐”给家庭带来了很多麻烦,他和妻子的婚姻也到了尽头,离婚官司已开了两次庭。朱瑞峰说,婚离了也好,自己能放开手脚去反腐。

  同很多新闻人物一样,质疑朱瑞峰的声音也很多,因朱瑞峰的住房、办公室位于北二环外,该住宅被质疑者称为“千万豪宅”,而且质疑者称朱瑞峰靠收“封口费”暴富。朱瑞峰解释,房子多年前购置时才1万多元一平方米,只不过近两年才涨到了5万多元一平方米。“网上对我的攻击都是因为我曝光了贪腐官员招致的,很多文章我都知道谁写的。”

  “重庆警方曾到我老家去调查,查了个底朝天,如果我有问题,早就被抓了。”朱瑞峰说,山西警方、廊坊警方等数次调查他,自己是清白的。他推崇“打铁先要自身硬”这句话。

  朱瑞峰有几个原则,如接到线人材料不轻易相信,必须要进一步核实,同时绝不能收受被举报人的钱物,此外要注意“采访策略”和保护自己。

  2011年,在准备曝光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时,朱瑞峰在沈包住的宾馆对面架上摄像机,连续多日24小时拍摄。“原本想拍到沈庆华接受性贿赂及受贿画面,但最终没有收获。我们只能有一说一,只曝光他的年龄造假问题。”最终沈庆华被免职。

  但想要复制朱瑞峰的反腐成绩其实并不容易。在其办公室内,大文件柜内有近200个文件夹整齐码放,每个文件夹上都标注着一个曾被他监督过的官员,文件夹内存放着搜集到的相关资料、文件等,“还有一些资料比较珍贵,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至今仍是“光杆司令”的朱瑞峰坦言不能保证别人能和自己一样。别人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也未必能做到不出问题,因此他不雇员工,也没有合伙人。

  尴尬身份

  “不明身份者捐款我不接受,只有特别熟悉的朋友捐助我才敢收。”

  时至今日,朱瑞峰仍无法回避身份的尴尬:他没有国内媒体记者的记者证,也不像境外记者一样。有评论称他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要说我违法,我违了哪条法?”朱瑞峰说,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监督政府和官员。

  朱瑞峰公布官员不雅视频时曾被指侵犯隐私,并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犯罪。此外关于他的资金来源也充满问号。朱瑞峰称,早期的资金是自己靠给其他媒体打工赚来的,后来名气大了,很多人主动来捐款。

  “我不做广告。如果做广告,就无法保证公正。”此外,“不明身份者捐款我不接受,只有特别熟悉的朋友捐助我才敢收。”朱瑞峰认为,捐款人是出于对他所从事反贪腐、曝光高官行为的支持,但不便于公开他们的信息。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曾多次担任朱瑞峰代理律师,张凯表示,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能定义为非法,朱瑞峰作为公民当然有权监督政府和官员。只要朱瑞峰刊发的内容不是杜撰歪曲而是事实,就不必为之承担责任。如果有侮辱诽谤的情况,可以靠法律诉讼来解决。事实上,他在网上发布的内容都有事实依据,至今尚未吃到过一张法院传票。

  张凯认为,朱瑞峰传播性爱视频是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其目的是反腐而不是为了传播而传播,因为具有合法性,“侵犯隐私”的指责也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关于资金来源,张凯律师亦认为,其他人资助朱瑞峰也完全合法,“他不是公职人员,不是公职行为,私人之间赠与完全正当。”

  有关专家认为,根据宪法第41条、第35条的规定,朱瑞峰的个人反贪反腐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从传播效果看,朱瑞峰的行为获得了多数网民支持,也帮助各级纪委、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官员,对社会是有益的,社会舆论应该支持他。“当然,朱瑞峰因此而获得了很高知名度和声誉,其必然也应接受全社会监督。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也同样应接受处罚。”

  文/本报记者 李华良

  摄影/本报记者 郝弈

相关报道链接:

朱瑞峰:公共利益比扳倒官员意义更大

北京青年报:会讲故事的朱瑞峰  

北京青年报:朱瑞峰难以复制的反腐模板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