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维权遭狂飙(三)

2024-11-04 17:1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记者采访,被打成轻伤一级案件,竟然被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作出具体批示

【解说】2022年11月17日下午,主办民警张展通知王恒和古某到商务区派出所领取法医伤情鉴定。
 
  根据11月17日记者王恒在商务区派出所的受案登记表显示,经过领导签字,王恒的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建议立即进行立案侦查。然而主办民警张展却当起了邵江的“代言人”,威胁王恒与卲江和解处理,不要追究邵江的刑事责任。否则就要对王恒以“互殴”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王恒反问如果是“互殴”,就应该对邵江造成王恒“轻伤一级”负责。为什么不处罚邵江?没法解释的民警竟然说:这是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并且没有接到要处罚邵江的通知。
 
  一起简单的记者采访,被打成轻伤一级案件,竟然被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作出具体批示。不处罚打伤人的邵江,反而处罚被打轻伤的记者,这样是否让严重的刑事案件变通成了治安案件?造成受害记者无法维权?被打记者进行申辩,反而得到民警更加嚣张的威胁。
 
  当古某提出要看处罚证据和执法记录仪时,竟然遭到民警的拒绝。
 
  王恒和古某向上级督察机关进行了投诉,督查人员通过调查,确认了11月17日并没有古某的处罚审批,只有王恒的处罚审批。但民警依然对二人实施了处罚决定,并威逼签字认同处罚。
 
  处罚决定后台查询并未审批,11月17日,民警张展逼迫当事人签字执行,记者王恒和摄像古某经过近8个小时的据理力争,没有屈服民警的恐吓,也未在行政处罚上签字认同处罚,词穷的民警最终让二人离开派出所。
 
  针对公安民警如此的违法办案,中国网、北京青年报、凤凰周刊、澎拜新闻等几十家媒体对该事进行了报道。公众纷纷质疑公安办案不公,包庇施暴者,成了当时的新闻热搜。郑州公安不是追究相关涉事民警的责任,而是解决反映问题的媒体,给媒体下达删稿通知。在2022年12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为了包庇邵江一意孤行,对王恒和古某因为投诉而加重处罚,从“互殴”演变成“殴打他人”,分别下达了罚款500和200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邵江造成记者轻伤一级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公安却以邵江没有非法拘禁而不予立案,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记者提请辖区检察院进行刑事案件立案检察监督,检察院在完全忽略了王恒提交的关于商务区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驳回了王恒的立案监督申请。
 
  面对这样颠倒黑白的决定,被打记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又是如何不畏权势、查明真相?撤销了郑东公安分局和郑东新区管委会的复议决定呢,敬请收看下期报道。


责任编辑:锦忠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