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维权遭狂飙(四)

2024-11-07 09:49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办案民警隐匿执法记录仪所拍执法视频、笔录内容不真实等相关证据,被告拒绝出示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询问视频,也不予解释。

    【解说】2022年6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网络直播庭审的形式,公开审理了原告王恒和古某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和郑东新区管委会法制办,两份显失公平、程序严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邵江作为第三人与被告方坐在了一起。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办案民警隐匿执法记录仪所拍执法视频、笔录内容不真实等相关证据,被告拒绝出示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询问视频,也不予解释。
 
    原告王恒报案时陈述的内容,民警对照路边监控一一确认,并进行了记录,旁边执法记录仪也记录下这一过程。但关键的监控视频证据后来竟出现了缺失,庭审时,被告拒不解释,同时也不提供执法记录仪来还原真相。
 
    被告在做笔录时,不如实记载王恒的陈述,刻意纂改询问内容,杜撰王恒证明古某踢邵江,并作为处罚古某的依据。
 
    办案民警还涉嫌篡改证人笔录,将在场保安王国明关于“邵江踢了古某”的证言写成“古某踢了邵江”,也不提交执法记录仪来证明其取证的真实合法性。王国明后来也证实了公安没有如实记录其证言的事实。
 
    在询问笔录里,王国明描述的王恒受伤细节,与真相严重不符。真实情况是王国明距事发地五十多米,另有花坛和车辆遮挡,根本不可能看到笔录上所记录的情况。
 
    此外,2021年11月17日的处罚,其相关处罚依据证人证言等笔录竟是18日、19日后补的。
 
    除此,办案民警还涉嫌补录、伪造一系列处罚流程所需手续。“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等一系列证据涉嫌造假。明显错误是“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落款日期是2021年10月27日,该日期是案发当日,民警此时还未对案件调查完毕,就能做出了处罚决定吗?
 
    针对郑东公安这种先处罚、后补录证据的行为,郑东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在复议过程中,竟然视而不见地认同公安执法,共同污蔑被打记者。
 
    针对民警的办案过程,市局督察通过调查,认定其确有瑕疵,并要求办案单位拿出处理结果,但至今仍未见其具体落实情况。
 
    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直播后,6月3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和郑东新区管委会办案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二单位的处罚决定。然而不甘失败的被告和邵江,竟然又共同向郑州铁路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郑铁中院二审抛开事件的因果关系和相关现场视频证据,否定了一审判决的基本事实。后续如何,敬请收看下期详细报道!


责任编辑: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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