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江苏丹阳干部违规圈地 官方两次回复自相_人民监督网 

网友疑江苏丹阳干部违规圈地 官方两次回复自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违建房屋顶已经被掀。张凌发摄 地处丹阳城郊延陵镇联兴村的村副书记吴永俊违规圈地近10亩,且在院内建造了3间违建房。此事于2010年12月17日被网友举报到了曲阿清韵丹阳纠风网上。
  
  违建房屋顶已经被掀。张凌发 摄 
  地处丹阳城郊延陵镇联兴村的村副书记吴永俊违规圈地近10亩,且在院内建造了3间违建房。此事于2010年12月17日被网友举报到了曲阿清韵—丹阳纠风网上。 
  12月20日,按照丹阳市纪委纠风室的要求,延陵镇纪委予以了回复。网友将这个“忽悠型”的回复转发到该市最热门的“翼网”后,引起近万网友的强烈不满。 
  12月30日,在网友的一片质疑声中,纠风室再次要求延陵镇纪委重新调查回复,结果这次回复又被网友称为“自相矛盾”的回复。迫于网民的压力,吴永俊已经自己掀掉了违建房的屋顶。 
  村副书记违规圈地遭投诉 
  2010年12月17日,丹阳市纪委主办的曲阿清韵—丹阳纠风网上,有网民以《集体财产应该挂牌交易》进行投诉:我们延陵镇联兴村的集体资产被吴永俊(村副书记)私底下卖掉,原朱家甸大队部卖给了他亲戚吴来发,而原姜巷大队在凤凰山的饭店,他自己砌好围墙后圈为己有,我们要求政府收回集体财产,进行挂牌交易,集体财产不能就这样流失。 
  12月20日,延陵镇纪委在纠风网上就网友的投诉予以回复:西附小学南的土地作为存量土地征用手续已经上报到土管局,这次241省道拓宽因吴永俊的孵化养殖厂需要拆迁,考虑到企业生产的需要,同意吴永俊的“胖子孵化养殖厂”在西附小学南建3间简易过渡房…… 
  忽悠型”回复招来一串质疑 
  12月23日,有网友将延陵镇纪委的回复转发到丹阳热门网站翼网上,并对回复提出质疑。这位网友说,我们查看了这次241省道拓宽,吴永俊的“胖子孵化养殖厂”需要拆迁的面积是113.64平方米,考虑到企业生产的需要,需要10多亩土地吗?作为存量土地征用手续已经上报到土管局,上报有没有公示?没有土地指标就可以建设吗?谁给的特权。 
  帖子发出后,数千网友纷纷浏览跟帖,对延陵镇纪委的“暧昧”回复发表评论。超过95%的网民对延陵镇纪委“忽悠型”的回复表示“不满意”,创下了丹阳纠风网开办以来回复不满意率之最! 
  被“逼”二次回复露破绽 
  12月30日,延陵镇纪委再次作出回复:2010年11月,在城建二科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胖子孵化养殖厂私自搭建了3间平房。二次回复发出后,有网友认为,两次回复自相矛盾。第一次:“同意胖子孵化养殖厂在西附小学南建3间简易过渡房”。第二次:“胖子孵化养殖厂私自搭建了3间平房”。 
  后来有网友告诉记者,迫于网友的压力,吴永俊已经掀掉了3间违建房的屋顶。 
  随后记者拨通了丹阳国土局执法大队的电话。一位姓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不能私下买卖,如需征用,必须先由政府征地,然后再由国土部门公开招标挂牌出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