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安县千岛湖官员_人民监督网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安县千岛湖官员

2008-05-14 10:58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2008年5月10日,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众位公民打着横幅建议:依据《宪法》罢免浙江淳安县官员。此和平倡议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

  2008年5月10日,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众位公民打着横幅——建议:依据《宪法》罢免浙江淳安县官员。此和平倡议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

    【预告】人民监督网近期特别报道:

    浙江淳安法院院长罗鑫:我就是违法了!我就不接受监督!

——中国史上最牛的法院院长与“违法”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的法庭

    记者调查:浙江淳安县汾口镇土地买卖交易的黑幕

——一个镇长的生意经

  2008年5月13日,参与签名罢免官员的民众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这些公民多次通过信访渠道表达民意,淳安县部分腐败官员置若罔闻。我们认真深入的学习了亲民总书记胡锦涛、亲民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讲话和政府报告后,我们更加坚定了拥护胡锦涛、支持温家宝的信心。我们依法签名对人大主任余永青、县法院院长罗鑫进行罢免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人大会说,对任何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我们这些公民都是亲民总书记胡锦涛的急先锋,我们要用手中的选票将欺下瞒上、阳奉阴违的腐败官员拉下马。

  据悉,淳安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于5月11日、12日、13日分别对依法建议罢免官员的人民群众进行了电话恐吓,部分农民被带往派出所。

    横幅上书:

    拥护亲民主席胡锦涛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讲话

    ——“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

    支持亲民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政府报告

    ——“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建议:依据《宪法》罢免浙江淳安县官员

    县人大主任余永青对人民群众的信访置若罔闻;不履行人大主任的监督职责;提拔任命被上级法院立卷的涉案法官。

    淳安县汾口镇长董贤泽、王新华:勾结法官强征农田,倒卖“法庭”牟取暴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豪华楼堂馆所。

    县法院院长罗鑫:淳安法院审判庭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至今没有任何批文;提拔被媒体多次曝光并被上级法院立卷的涉案法官姚春妹、郑红进。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春妹:滥用职权将案外人吴女士殴打致残并诬陷入狱;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剥夺公民吕女士房产。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郑红进:滥用职权将案外人吴女士殴打致残并诬陷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签名:***********

    民众建议罢免官员的相关资料:

           

本图: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永青

       

      本图: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鑫

    以下为游客拍摄的图片:上传在世界互联网各大论坛、博客上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